最近一段時間,公衆以及一些媒體對我的一再誤解引起我的深思。為什麼每當我說某個人有權利做某件事的時候,大家就異口同聲地說:你是在提倡我們做這件事。于是,在這個誤解的前提之下,人們分成了兩派,一派贊成大家都來做這件事,另一派反對大家做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錯了;後者像是在反對我,但是反對錯了。文不對題。
反省這個局面形成的原因,我認為乃是因為國人還太不習慣人們有權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這件事這樣一種現代秩序。這個邏輯在中國社會、中國文化和中國政治當中一直是講不通的。我們有權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們沒權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寬。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們有權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實現一把這個權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權利的人,就好象是在号召大家都來做這件事。這就是我目前的處境。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是一個崇尚集體價值而否定個人價值的社會,是一個在很多方面忽視個人價值和權利的社會,在性的領域,壓抑尤其深重。可以說,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動都是被壓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動、同性性活動、虐戀、一夜情、換偶等等。不僅是道德在壓抑着所有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動,法律也是嚴厲懲罰的。比如,将參加換偶活動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來判刑(流氓罪),跳貼面舞、熄燈舞搞性聚會的人槍斃,上公園去騷擾同性戀者。人們一直不知道也不習慣把自願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間的性看作是自己的應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按照中國人思維慣性,隻有得到法律批準的性才是自己有權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認的、由婚姻證加以認可的夫妻之間的性權利),其他是無權做的,當然也是壞事。
事過境遷,中國慢慢進入了現代社會,婚姻之外的性活動沒人管了,聯防隊員也很少騷擾同性戀了,虐戀俱樂部悄然出現了,換偶活動也在各地悄悄進行了。總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動開始出現了,有的已經形成了相當的規模,例如在婚前檢查的人群中,非處女已經達到六七成了。但是,隻要有人敢說這些人有權利這樣做,不犯法,大家還是覺得非常震驚,因為他們想,有權利豈不是人人都可以這樣做了嗎?換句話說,那豈不是人人都有權利在婚姻之外發生性關系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發生同性性關系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戀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換偶了?可轉念一想,我并不喜歡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戀呀,我覺得虐戀很可怕很危險呀,我覺得換偶很惡心呀。你為什麼讓我們去搞這樣的活動呀。你怎麼這麼堕落呀。
其實,誰讓你搞同性戀了?誰讓你搞一夜情了?誰讓你換偶了?我隻是告訴你,想做這事的人其實是有權利的,就連你這個不想做這事的人也是有權利做的。于是,這個人說:我就不想要這個權利,給我這個權利我也不會去做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這件事,你怎麼辦?你能剝奪他們的權利嗎?你還想像有些國家那樣絞死同性戀嗎?你還想像我們國家過去那樣槍斃換偶者嗎?你不能。因為我們已經進入了現代,不是中世紀了。你不得不習慣于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價值觀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漸習慣于對一些事有權利做卻不去做的現代新秩序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