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字當頭推進正風肅紀?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部門了解到,車改以來,有關公車私用的舉報逐年降低,十九大後,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從2017年的9087起,下降到2019年的7666起“五一”假期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曝光各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06個,雖然涉及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的隻有13例,其中8例卻是私車公養,這表明新形勢下的“車輪歪風”時有發生,并且遁形變異有了新變化,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嚴字當頭推進正風肅紀?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部門了解到,車改以來,有關公車私用的舉報逐年降低,十九大後,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從2017年的9087起,下降到2019年的7666起。“五一”假期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曝光各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06個,雖然涉及違規配備使用公車的隻有13例,其中8例卻是私車公養,這表明新形勢下的“車輪歪風”時有發生,并且遁形變異有了新變化。
車改六年,“車輪歪風”得到有力遏制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大背景下,2014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開啟公車改革進程,多年頑症痼疾迎來治理契機,之前嘚瑟到群衆眼皮子底下的“車輪歪風”逐漸稀疏甚至銷聲匿迹。
改革首先在公車數量上集中開刀。重新核定用車需求,黨政機關等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司局級及以下領導幹部的固定用車大幅取消,公車數量大大減少。2017年10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率先收官,共取消公車3868輛,車輛壓減率超過六成。全國參加車改的29個省份中,許多省份黨政機關公車壓減率也在50%以上,以往在路上滿眼都是的公車變少了。
2017年出台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則明确對配備公車标準進行瘦身,在排氣量和價格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讓“豪華炫耀”的公務車走向簡約實用,以往明目張膽的公車配備亂象和路上十分“拉風”的公車難覓蹤迹。
與公車改革一體推進的是公車的管理。“公車統一進行管理調配,用車規範程度大大提高,誰也不願意用一次車就冒被發現、受處分的風險,公車私用明顯減少。”多地紀檢監察幹部坦言,公務用車平台的管理和監測,增強了黨員幹部公車公用的意識。以往“送孩子上學、外出旅遊甚至上街買菜都用公車”的場景,如今已經很難見到,飽受社會诟病的公車私用問題大為改觀。
“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務用車改革基本到位,達到了既降低行政成本、減少政府消費,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變黨風政風的預期目标。公車改革成果得到了社會和公衆的認可。”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
披上“隐身衣”,頂風違規違紀仍時有發生一些黨員幹部不能在明面上違規用車,轉而在背地裡玩起新花樣,隐形變異和改頭換面問題日漸凸現。
公車私用從明目張膽轉為藏頭露尾。公車改革後,一些黨員幹部在公車私用上明裡不敢暗地幹,有的名為公車實則“專”用,單位不多的公務用車隻有一把手上下班通勤、開會出差才能使用,公車變成了專車。有的借下面公車歸個人私用,以工作需要為名,找下屬單位或管理服務對象借公車無償使用,如吉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處原副處長趙國臣利用職務影響,占用某企業車輛長達9年。有的把公車“順道”私用,将執勤執法車輛和應急車輛作為“擋箭牌”,打着辦公事名義辦私事,如重慶市忠縣檢察院法警大隊大隊長馮啟平利用外出送達法律文書機會,先後9次駕駛警車接送、探望家屬。凡此種種,根子上還是特權思想作祟,認為公車是領導“标配”,沒有專車有失身份、有損面子,“專車情結”濃烈。“這種認識,不僅存在于領導腦子裡,也存在于一般幹部心中,大家都覺得這很正常。不少被查處的領導幹部,都以此來辯解。”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紀委監委一名幹部如是說。執勤執法車輛和應急車輛的違規使用則反映出駕駛者的“用車特權”,雖然标識明顯,但用車臨時性強,沒有固定路線,出行因公還是因私難以辨識。
一些地方按下了“公車私用”的葫蘆,卻又浮起了“私車公養”的瓢。有的私車加公家油,借管理公務加油卡的便利慷公家之慨,打着開私車為單位辦了公事的旗号揩“公家油”。如甯夏西夏區林業和葡萄産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振靜以綠化任務繁重、經常私車公用為由,使用公務加油卡為自己的私車加油17次。有的私票公家報,借着權力和工作之便,拿着私家車加油票、保險費、維修費、年檢費等發票,統統到單位下賬,導緻“三公”經費不降反升。有的私車租給公家,将車輛産生的所有費用都拿到單位“消化”,如西安市閻良區農機管理站違規租用包括站長李偉本人在内6名幹部私家車6輛,支付租車費用共計1.44萬元,加油費共計1.47萬元。私車公養由暗流湧動逐漸浮出水面,究其原因,一是僥幸心理作祟,認為偷偷加百八十塊的油很難被查到,久而久之習慣成自然,把“占公家便宜”視為隐形福利;二是補償心态作怪,認為公車改革造成“個人損失”,便想方設法“恢複原樣”,“既然私車公用了,那就趁機多加點公油、多報銷點公費,總之不能讓自己吃虧”;三是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使然,比如一些公車主管部門和用車單位在公務加油卡管理上粗放,沒有建立公務加油的清晰台賬,油卡過多、一卡多車,使一些人得以在一筆筆“糊塗賬”中“渾水摸魚”。
面對公車配備标準的明文規定,由推崇“金玉其外”變為大搞“金玉其内”。有的黨員領導幹部違規給公車進行豪華裝飾,用“鞍”擡“馬”,甚至“鞍”比“馬”還貴。有的以長期租賃豪華車輛的方式直接進行規避,如青島仲裁辦黨組書記、副主任王恒東,超标準租用一輛排氣量為2.0升的轎車歸自己乘坐。這些人滿腦子裝的都是享樂奢靡思想,求舒服、要面子、擺架子,内心深處紀律意識淡漠,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有關規定置若罔聞,自認手段高明藏得深、組織發現不了,缺乏敬畏知止、遵規有戒。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補貼的同時,還長期使用該公司公務車輛,額外報銷4萬多元交通費用。更有甚者,在領取補貼後,又由單位專門租用車輛作為自己“專車”使用,像海南省定安縣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主任傅智鵬在按月領取交通補貼的情況下,将單位租用的一輛公務用車作為個人上下班“專車”使用。配備公車和領取補貼(或實報實銷公務交通費用)隻能二選其一,是公車改革考慮到一些地方和單位公務出行的實際需求,為确有配車需要而留出的靈活空間。結果在一些保留一般公務用車的單位,有人就鑽“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公務用車”規定的空子,把“特殊情況”解讀、演變為“任何情況”,而在部分監管缺失的國有企業中,“車補公車兩頭占”現象也是易發多發。這反映出有的黨員領導幹部無視車改節約公共資源的初衷,将補貼視為專車之外的額外福利,為一己私利肆意扭曲歪解公車改革制度規定,把配備公車、領取車補二選其一偷偷變成兩頭全占。
此外,為補充公車數量不足而推廣的公務租車同樣産生一些問題。有的單位口頭協議車輛随用随租,缺乏透明規範的機制;有的單位違規向網約車公司預存資金,單位幹部可以“按需”叫車叫代駕;有的單位公務租車報銷時隻附一張無具體用車明細的彙總發票,無法真實反映單位車輛租賃費用。在如何租車、租誰的車沒有明确規定時,有關單位自由裁量權過大,一些幹部便借公務租車行私人之便,造成另類“公”車私用甚至“公”車濫用。
公私分清、施策收緊、監督聯網調研中,不少紀檢監察幹部認為,公車改革後出現的“車輪歪風”,根子出在一些黨員幹部的思想認識和主觀意願上,有人是想破腦袋找制度漏洞、削尖腦袋鑽政策空子,有好處不拿心癢、有便宜不占難受,解決問題光靠覺悟不行,還得靠政策制度。
整治公車私用、超标配車,關鍵抓公車“公開”。要加标識,持續推進公務用車噴塗标識,增強辨識度,群衆一眼便知其身份,讓公車曝光于全社會監督之下。要用科技,比如為公車加裝衛星定位系統,全程掌握車輛外出行駛路線、停泊地點和使用時間等信息,甚至還可配置預警程序,非工作時段使用、行駛進入敏感區域會自動報警提示,讓公車全時段處于監管部門的監控之下。要抓經常,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做到“動車必申請、用車必為公、收車必登記、停車必規範”,細化公務用車平台的層次設計,根據不同人群用車頻次進行分級管理,增加公車調度使用便利程度,讓公車始終“在陽光下奔跑”。
私車公養,是公車改革後出現的新問題,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大問題,破解的關鍵是把公、私分離分清。一要把公車與私車盡量切割,公車辦公事、私車辦私事,這個原則必須守住,特殊情況下私車公用,按市場價格予以補償,但必須有說明、有證明、有審核,使公車和私車成為“兩股道上跑的車”。二要以購買用車服務彌補公車保障不足,像一些地方和部門成立公車服務中心或直接到社會租車,都是有益的嘗試,但對此必須作出嚴格規範,使私車跑不上“公車道”。三要嚴控并逐步壓縮“三公”經費,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嚴防年度公車使用經費超标突破,客觀上不斷稀釋、減小這桶“油水”,使私車不願跑“公車道”。四要确保一車一卡對應,封堵用車用卡者“時刻觊觎”的空子,比如遼甯沈陽開展的公務油卡管理大督查活動,借助大數據比對發現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9591張,查處涉案人員4850人,使私車不敢跑“公車道”。
領車補和配公車兩頭占,主要是領導幹部特别是一些單位的一把手所為,關鍵就是盯緊管好他們。一方面,得發現一個嚴懲一個,不講情面、不留“後窗”,切實增加違規違紀成本,讓這些人“算賬”覺得不值得。另一方面,得正确解讀公車改革政策要求和具體規定,不給有特權思想的人耍特權的空間,讓這些人無法曲解規則鑽空子。再一方面,得有相關制度規定保障,定期公布領取車補和公車使用具體情況,發動群衆監督,讓這些人無顔兩頭通吃占便宜。
另外,公車主管部門、用車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公安交通管理、财政、審計等部門要強化監督合力,加快建設區域性公務用車服務平台,高效保障公務出行,實現公車運行全過程監控、運維費用全流程記錄,公車管理信息系統一鍵彙總分析,逐步實現公車管理“一張網”,實現信息互聯共享,讓違規配備使用公車者無處遁形、無空可鑽。
(本文刊載于2020年第10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王丹妮 沈葉 韓建明,此稿寫作中,遼甯沈陽市,安徽淮北市,江西南昌市、撫州市、宜春市、鷹潭市、瑞昌市,浙江淳安縣、甯波市鎮海區、甯海縣,陝西寶雞市、旬陽縣,福建泉州市,重慶江津區,四川泸縣、成都市武侯區,湖北黃石市、棗陽市,河南漯河市郾城區等地紀檢監察幹部給予支持幫助,在此特别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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