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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15日透露,經一審,對廖某福、王某州、謝某文、黃某燕、翁某、王某、王某華7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并各處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據介紹,2018年5月至8月,翁某澤、蘭某(均另案處理)購買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在龍岩市新羅區雁石鎮洋城村鳳岐山一養雞場民房内,組織雇傭被告人廖某福、王某州、謝某文、黃某燕、翁某、王某、王某華7人,采用發布虛假買賣二手車廣告、冒充美女等手法添加被害人為微信好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利用‘玉石’平台的數據漏洞,用小錢套大錢”的信息,誘騙被害人在虛假投資平台注冊充值,從中騙取被害人的充值資金。
直到案發時,該團夥詐騙被害人郭某、路某君等人錢财共計人民币449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福、王某州、謝某文、黃某燕、翁某、王某、王某華7人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财,其中被告人廖某福、王某州、謝某文、黃某燕、翁某參與詐騙錢财人民币44930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參與詐騙錢财人民币280500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華參與詐騙錢财人民币260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指出,7名被告人受他人雇傭,在實施詐騙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由于網絡詐騙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本案被告人在同一場所實施了詐騙行為,七被告人均明知其他人與自己正在共同實施詐騙行為,故不論被告人之間是否有分工、合作,均應對共同犯罪的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年輕人切莫總想着“撈偏門”賺大錢,一旦觸犯了法律,最終将導緻自己人财兩空、身敗名裂,給人生留下不光彩的印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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