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是一種具體的愛和信任。英國教育家斯賓塞曾說:“當孩子感到被愛、被信任,奇迹不久就會出現在你眼前。”如果父母對孩子放權,孩子就會對父母的信任表示感激,并全力以赴為自己的決定而努力,為父母的信任負責。孩子的責任感就會在信任中被喚醒。
勞動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一、在勞動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2歲的若岩自我意識空前龐大,他會認為所有别人能做的事他都可以勝任。像穿衣服、開門、按電梯等。如果你去幫他做,他還會生氣發脾氣。于是每當媽媽在做家務的時候,她都會同樣給若岩一件小工具,讓他也一起做。比如媽媽拿大拖把,若岩就拿小拖把,媽媽拿抹布,若岩就拿塵刷。而一些他已經可以做好的事情,媽媽幹脆直接分配他去完成,像每天晚上擦涼席之類的工作,媽媽都交給若岩去做。最多在他做完後媽媽再偷偷地重擦一遍。每當若岩做完一件家務,都會受到一句熱情的贊美。于是若岩的勞動積極性更加高漲,而且變得越來越有主見,越來越有責任感。
專家解析: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并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
很多媽媽常常會發現孩子的許多沒有責任心的表現,并為之感到頭疼。其實,每個孩子在幼兒階段就都曾表現出各種主動嘗試的願望,如幼兒自己要求獨立吃飯、試穿衣服、手髒了自己洗等,這正是一種責任心的萌芽。
媽媽應該抓住這個時期,為自己的孩子在不同年齡時制定不同的勞動任務。這樣不僅讓孩子得到了勞動的鍛煉,更重要的是,通過勞動,使孩子明白每個人都應該和願意承擔所有屬于自己的責任,因為,這是一個人進入社會的前提,社會不會接納任何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應對策略:
3~4歲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 刷牙、協助父母把幹淨的衣物疊好、放好。
★ 收拾和整理自己的玩具。
★ 把髒衣服拿到洗衣房。
4~5歲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 給家裡的植物澆水。
★ 在不打爛餐具的情況下協助大人擺放和清潔飯桌。
★ 在父母的注視下拿郵件和報紙。
★ 清洗并幹燥塑料碗碟。
★ 喂寵物。
★ 協助父母把各種不易打爛的餐具放進洗碗機。
5~6歲的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 料理大部分的個人衛生。
★ 整理和打掃自己的房間。
★ 協助父母疊好衣服并給衣服分類放置。
★ 負責倒垃圾。
★ 清洗和幹燥碗碟。
★ 擺放和清潔飯桌。
★ 放好各種雜物。
★ 整理自己的床鋪。
二、大膽放手,讓寶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3歲的島島,非常淘氣。每次和小朋友玩不是搶玩具,就是插手管同伴的閑事,所以媽媽一刻也不容許他離開自己的視線。島島想要做點什麼,媽媽立刻飛奔而來。“要和小朋友好好一起玩!”“不要欺負别人!”“别碰,小心把你碰疼了!”每當島島在生活中一碰到問題,媽媽總以最快的速度幫島島解決。結果,島島變得沒有任何生活能力,不會照顧自己,更不會照顧别人。
專家解析:
現代孩子的教育問題,源于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媽媽事必躬親,讓孩子自己解決難題的機會實在太少,随着孩子的成長就會演變成孩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壞習慣。
如果媽媽總是認為“孩子還太小,還不能做……”什麼事都搶着做,到頭來,孩子會根深蒂固地認為:這些全都是媽媽該為我做的事。
要避免這類後果,媽媽就必須讓孩子從小嘗試各種事物。從幼年時期,便把這些生活中理所當然的事教給孩子自己處理,當他對這些“難題”都習以為常後,媽媽會發現孩子長大了、懂事了,媽媽的唠叨會一下子減少許多。
應對策略:
1.自己脫衣服、穿衣服、穿鞋子、系鞋帶。
2.玩過玩具後,自己把玩具收拾到玩具箱中。
3.即使把米粒撒得到處都是,也要讓孩子自己吃飯。
4.脫下髒衣服,自己放入洗衣籃内。
5.早上起床,自己洗臉、刷牙。
6.飯前、便後自己洗手。
7.吃點心時,一定坐着吃。
8.當寶寶主動、自覺地做到這些事時,爸爸媽媽不要忘記及時給予表揚和鼓勵。
三、學會檢讨,小寶寶“一人做事一人當”
一位教育工作者到日本學習時,發現日本的父母在孩子做錯事時,往往把孩子的錯誤當成自己的錯誤,先向對方道歉“太對不起了,給您添麻煩了”。身為當事人的孩子反而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簡單的一句“對不起”就敷衍了事了。這一點與我們國内的情形比較相似,也許都是接受東方文化的緣故。
但是,他到了澳大利亞時,卻發現那裡的父母在這個問題上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有位媽媽帶着4歲的孩子去他家裡玩,結果孩子打碎了花瓶,弄濕了地面。那位母親并沒有向他道歉,而是先借了拖布,讓孩子清理完殘局,再讓孩子向他正式道歉。并且那個4歲的男孩主動提出可以用自己的零用錢來賠償。而做媽媽的隻是禮貌地說了一句對不起。另外,還有幾次,鄰居家的孩子在院子裡踢足球弄翻了他家的花盆,孩子也是把花盆扶好後,自己主動向他道歉。這裡的父母很少為孩子的過失承擔責任。
專家解析:
無疑,後一種教育方式更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我們許多父母出于舐犢之情,甯肯委屈自己也決不委屈孩子。當孩子做錯事情的時候,他們先是責怪孩子,然後是責怪自己并代子受過。這是極其錯誤的做法。
其實讓孩子對自己的錯事負責,比父母替他負責更重要。因為孩子在改正自己的錯誤中悟出的做人道理才會終身難忘。要求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不僅有助于培養責任感,還能幫助孩子養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
學校裡,我們每天總能見到匆匆趕到學校為粗心馬虎的孩子送書本、文具的父母;也常遇到想方設法幫助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逃避學校處罰的父母。每次孩子在外打架鬥毆傷了同學,總是父母去賠禮道歉,花錢帶傷者去醫院檢查治療。正是父母這樣一次次的寬容和過分溺愛,漸漸使孩子養成了自私自利、缺少責任感、任性乃至放蕩不羁的性格,導緻孩子漠視校紀,輕視規範,缺乏責任心。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并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這意味着責任應該是一種自覺行為。讓孩子為過失負責——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隻要他有一定的能力,就應當讓他承擔責任,這才是現代父母的真正愛心。
應對策略:
1.抛開“孩子還小”的理由。許多孩子很少想過要對自己所做的錯事負責。原因就是父母替他們攬的太多,很多父母認為“孩子尚小,等他大一些再說。”因此孩子根本沒有為自己的過失負責的意識,所以,要想孩子學會承擔責任,父母要先改變自己心疼孩子小的思維。
2.孩子做事往往更多地重視行為過程本身,而不太重視行為的結果。因此,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首先,必須讓他們了解自己的行為會産生怎樣的結果。
3.父母要為孩子制定責任的規定。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并且與處罰聯系在一起。因此要給孩子制定規矩,讓孩子知道什麼是該做的、應該怎樣做,否則将會産生哪些後果、受到哪些懲罰。如把收拾自己房間的家務活承包給孩子,要是沒做好,便不能進入自己的房間。這樣,孩子才知道一個人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4.必須讓孩子對自己造成的不良後果設法補救。如小孩損壞了别人的東西,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也許對方會認為損壞的東西沒多少錢,或認為小孩子損壞東西是常有的事,或者不好意思收下孩子的賠償,但父母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這樣可以讓孩子知道,誰造成不良後果,就該由誰負責。
5.父母在家中要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言必行,行必果”,這樣才能有威信要求孩子負責任,才能讓孩子有模仿對象。
四、在生活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老卡爾?威特在他的着作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
我們的花園裡,在我的指導下卡爾種了幾棵玫瑰,他每天去觀察它們,并細心地給它們澆水施肥。一顆黑黑的種子埋進土裡,過些時日,便會長出綠油油的芽,這對孩子來說是多麼奇妙的一件事啊!而且,照料花需要耐心和責任心,如果哪天卡爾因為貪玩忘了澆水,就會發現花苗變蔫了,所以我時不時會提醒一下卡爾每天按時澆水。一開始花苗的變化并不大,卡爾也像其他孩子那樣漸漸失去了耐心,經常會忘記照料花苗,後來,我把花苗的“慘狀”指給卡爾看,他心疼得不得了,發誓一定要把玫瑰花照料長大,并讓我監督,如果沒做好就給予懲罰。讓我欣慰的是,卡爾從未因此受過懲罰,他照顧花的勁頭讓我非常感動。
專家解析:
責任感對孩子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從小不在家裡就培養好的話,那麼以後到社會上,他同樣是個沒有責任感的人。其實隻要注意生活中的細節,許多地方都能煉就孩子的責任感。
在很多家庭都見過這樣的情景,孩子玩過的玩具扔得滿地都是,大人不得不跟在後面一件件得收拾,這種情景反映出孩子沒有養成自我負責得習慣,也表明家長對培養孩子得責任心并沒有給予應有得重視。
責任心的培養不像教幼兒數數那樣立竿見影,很多家長了解這一點,因而試圖通過日常的家務等具體的很多來解決這以問題。比如:讓幼兒學會倒垃圾、掃地、疊被子、洗手絹等,希望讓幼兒在勞動中形成責任心,這些勞動雖然對于幼兒成長必不可少,但在培養責任心方面收效甚微。家長雖然可以強制性的要求孩子做玩家務,孩子也可以做得很好,但是他會覺得這是強加給自己的負擔,不是自己的責任,對他們内心很難産生積極的影響。
良好的責任心是社會合作精神得體現,也是個人健全人格的基本要素。責任心不能靠強迫養成,它隻能在家庭和社會中汲取有價值的觀念并在逐漸引導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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