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問題是千百年來困擾人類的一個古老而又恒新的問題。所謂色情,一般是指引起人的強烈性興奮的感官刺激,特别是公共場合或公共傳媒中出現的對男女性征和性行為挑逗性的暴露或描述。國外說的“色情行業”是包括賣淫在内的,而本文說的“色情”不涉及賣淫。因此我們這裡研究的“色情”也可定義為:不以性行為為直接目的的性信息傳播超出本文化約定俗成的限制。
從人類的生物本性來看,人是需要一些性信息的傳播作為精神補償的,社會學家把人稱為“多元性感動物”。人的性感水平在靈長目動物中首屈一指,不管春夏秋冬,不管白天黑夜,隻要有适當的性刺激,人類都可以進入性興奮狀态,進行性活動。筆者曾将人類性文化分為四個子系統,這就是:1、性的實現系統(簡稱“性實現”)——各民族求愛和結婚的習俗,伴有愛情的人類性行為及其做愛的體位變化,還包括其負面的如賣淫、強奸等人類特有的性活動方式;2、性的認識保護系統(簡稱“性科教”)——性科學、性醫學(避孕、人工生殖、性轉換等方面的技術)、性教育、中國古代的房中術等;3、性的規範系統(簡稱“性規範”)——性法律、性首先、宗教戒律、性禁忌等;4、性的精神補償系統(簡稱“性補償”)——人類接受性規範以後的精神補償,即内容與性愛密切相關的藝術品,包括人體繪畫、雕塑、通俗歌曲、舞蹈及描寫性愛生活的文學、影視作品等,其負面就是色情淫穢作品;此外,“性補償”還包括性服飾與性美容。性愛的要求,是人類強烈的本能,但人類為了後代的聰慧健康,為了社會文明的進步,不能不用各種規範(法律、道德、習俗)對待自己的性行為。一個人從青春期開始,直到生命結束,都會感到一種或強或弱的心理沖突,即性本能與社會規範的沖突。于是,性藝術,諸如有男歡女愛内容的通俗歌曲、交誼舞、人體藝術(繪畫、雕塑、攝影作品)、愛情詩、言情小說、性愛影視等等,以及性服飾與性美容,就充當了人們心理補償物的重要角色,起着緩解上述心理沖突的作用——這就是補償性性文化存在的主要理由。但事情還有它的另一面:這種補償,即性信息的刺激如果過了頭,它又有引起性躁動,特别是引起青少年行為失控,造成社會混亂的一面,所以要加以限制。人們把這類過了頭的“性補償”稱作“色情”“淫穢”,并用法律、法規明令加以禁止或控制。
關于人類性愛力量的強大和必須加以控制,古今中外的法學家、道德家和社會學家早就加以肯定。費孝通曾指出:……兩性關系也存在着破壞社會結構的潛在力量。自從人類形成了社會,就對人的兩性行為加以嚴格的控制。人類對“色情”物品的控制,也是為了防止性刺激泛濫造成社會混亂。對于未成年人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對他們稚嫩的心理和身體進行保護,因此控制就要更嚴一些,法律的措施就要更周密一些。
避免“色情”,早在原始社會就萌芽了。直立的原始人的性器直接裸露在異性面前,這種性信号是一種強烈的刺激。在《聖經》中,吃了智慧之果的亞當、夏娃對自己的赤身裸體産生了羞恥感,于是用無花果樹的葉子做成短裙遮住了下身,這是人類發展史上最早用來防止“色情”的手段。其後,随着人類文明的進步,豐腴的乳房、圓碩的臀部也能引起聯想,也有刺激性,也要遮蔽,于是,人類穿上了衣服,系上了裙子。根據達爾文的研究,對人類來說,皮膚的裸露也有傳遞性信息的作用,人們便用衣服将身體裹起來了,有的民族還用頭巾把婦女的嘴唇遮起來,或在陌生男人面前用面紗把臉遮起來。至于性行為被人看見,那更有誘發作用的,因此更要求隐蔽,特别要禁止在未成年人面前暴露。不僅如此,由于第二信号系統的存在,凡有強烈性刺激的言語、書籍、報刊、圖像、歌曲等,也在禁止之列了。但是,由于時代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民族法律制訂的“色情”标準,或同一民族在不同曆史時期法律所規範的“色情”标準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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