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1月23日電(記者張曉松)保健食品當藥賣,乍一看隻是謀财,談不上害命。殊不知,受商家誤導而把保健食品當藥買的那些患者卻是為了治病,甚至是為了救命。他們吃了這些不能治病的東西,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不說,難免贻誤病情。這豈不是既被謀了财,又被害了命!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寫得很清楚,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根據這一原則,當年有關部門給保健食品“富硒靈芝寶”批準的功能僅僅是“輔助抑制腫瘤”,“富硒靈芝寶”廣告将其篡改為“抑制腫瘤”,雖是兩字之差,卻使保健食品搖身一變有了療效、成了藥。廠家、商家借此宣傳:“你要不想做化療,單吃這‘藥’也可以。”害得一些腫瘤患者信以為真,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
目前,像“富硒靈芝寶”這樣“以食代藥”蒙騙消費者的現象并不少見。從“寶麗堂降脂膠囊”“禦芝堂減肥膠囊”到“完美礦物晶”“鼻炎一噴淨”等等,無一例外不是在打“食”“藥”兩字的擦邊球,希望混水摸魚,非法牟取暴利。
市場出了違法商家,執法能及時到位就不怕。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對于“以食代藥”的謀财害命行為,完全可以沒收非法産品和所得,還可并處罰金,責令企業停業整頓,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遺憾的是,面對“富硒靈芝寶”的違法行為,當地執法部門竟然聲稱執法依據不足,查處有難度,往往隻能警告了事,款罰不了,人也抓不了,甚至都不能責令違法企業停業整頓。真不知這些執法者是不懂法還是想息事甯人、放縱違法?
商家“以食代藥”危害百姓生命健康,已不是一年兩年的問題了,但一談到監管責任,衛生推藥監、藥監推工商,都說自己有難處,真應了那句話:“誰都管又誰都不管。”一些部門這種“要權力不要責任”的“共管”模式,已經成為當前市場經濟運行中許多問題長期解決不了的禍根。 在老百姓眼裡,一件事情不論有幾個部門管,都是一個政府在管。出了問題,不管是哪個部門、幾個部門的責任,都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對于“富硒靈芝寶”一類違法行為,對于有關部門的推诿扯皮,人們期望這些部門的上級領導及時站出來負總責,将違法企業連同那些推诿扯皮的監管者一起查處。這對淨化、規範食品、藥品市場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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