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甯11月19日電題:大病救助,政府不能後縮
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縣一名11歲的女孩不久前确診患了白血病,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将這個單親家庭拖入了絕境。為挽救這個花朵一樣的生命,學校發動捐助,當地的團委、婦聯也發出倡議書,共收到社會各界捐款6萬多元,社會各界有難同當的涓涓愛心讓人深受感動。
令人遺憾的是,與社會踴躍捐助相比,來自政府部門的反應卻顯得遲緩。縣民政局獲悉團委、婦聯号召捐助後,“決定”補助的3000元至今仍未到位。有關人員稱,由于财力有限,類似這樣的大病困難者能享受到政府補助的并不多,而且金額很少,有時隻有幾百元。
提供社會保障是政府的“天然”之責。我們提倡社會奉獻愛心,提倡“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互助合作,但對于那些身患大病得不到救助的患者,或者因生活變故難以為繼的家庭,首先應該得到來自政府的撫恤和救濟。
一些人認為,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要求做到全方位的大病救助不現實。果真如此嗎?一些地方一方面訴稱财政困難,另一方面又熱衷于建豪華辦公樓,追求城市建設的“日新月異”;還有不少地方對預算外資金疏于管理,部門“小金庫”屢禁不止,公款吃喝、旅遊、購買豪華轎車盛行不衰,花錢大手大腳。這樣來看,“餘錢不多”固然是個問題,但實際上政府“花錢不當”才是更大的問題。
政府在大病救助上的責任體現,除了直接投入建立相關的救助制度,疏通社會救濟渠道外,也要積極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這樣才能鼓勵、引導民間的行動,形成強有力的社會救助機制。(記者 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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