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0月10日電(記者王海鷹)山東省9日出台《關于做好特困患者醫療救治工作的意見》,将特困患者的醫療救治納入各級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凡對特困患者見死不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相關醫療機構及有關政府領導、政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特困患者是指未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中的患者。
山東省确定,在将醫療救助資金列入财政預算的同時,每年從省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3%用于農村醫療救助;資助特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為患大病的農村特困患者提供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助;力争在2007年,省級新農合試點縣達到全省農業縣(市、區)總數的80%以上。對城市特困患者,由當地政府根據被救助者個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數額,按比例給予限額救濟補助。
山東省提出,對特困患者的醫療救治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類醫療機構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推诿甚至拒診拒治特困患者。另外還要建立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現被遺棄的特困患者,應立即組織救治,凡對特困患者見死不救、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僅要追究相關醫療機構的責任,也要追究有關政府領導和政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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