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錯誤。例如,員工最初是生産部經理,但現在公司單方面将其職位轉移到生産部副經理,甚至免除經理職位,直接成為生産部經理助理。此時,許多朋友會非常生氣,認為公司是單方面強迫調動,甚至采取被迫離職的過程,事實上,這是非理性的。
二、公司合法免職的前提是什麼?
1、公司沒有将職位與職位混為一談,也沒有将經理視為職位。例如,明确規定員工的職位為生産部經理,因此公司不能免職。但是,如果公司同意員工的職位為生産管理崗位,系統明确規定生産管理崗位範圍内的崗位包括經理。
2、公司同意崗位工作内容的一般内容,但沒有非常具體的協議。例如,負責生産部規定區域的管理和監督,經理也有權利,主管也有權利,但規定的區域不同。但是,如果生産部經理同意對下屬主管崗位有任免權,則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如果你想把經理變成主管,它涉及到工作内容的一些變化,這将是有争議的。
3、公司和員工有相應的書面條款,如在崗位不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對員工進行任免。原則上,也有類似的條款。隻要工資保持不變,公司就可以免除員工經理的職務,任主管職務。因為此時工作内容沒有改變,隻是職位的改變。
三、免職,工資能調整嗎?既然公司有權免職,員工的工資是否會相應降低?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這取決于工資和工作内容之間的相關性。對于崗位任免,如果公司明确同意類似崗位補貼的項目,如果免職合法,這部分補貼可以相應調整。同樣,如果公司與員工明确約定了與崗位等級和薪酬等級相對應的内容,隻要公司合法調整崗位,調整薪酬就是合法的。因此,許多朋友還沒有弄清楚公司的情況。免職是否合法,認為公司降低部分工資是違法的,因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導緻被動。
四、将部門名稱、崗位名稱的變更視為調崗因此,這并不意味着質量部門經理不能負責生産部門的工作,也不意味着生産部門經理不能負責采購工作。目前,這些名稱隻是各公司長期約定的習俗,但請記住,這不是法律強制性的。
對于崗位名稱和部門名稱,公司擁有完全獨立的命名權。因此,當我們判斷公司是否調整崗位時,名稱的變更隻能作為參考,重點是工作内容是否調整,以及公司制度中對崗位名稱的規定,以及崗位名稱與工作内容的相關性。
五、調崗的核心是工作内容、工作條件1、工作内容是否發生了變化。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公司不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與員工達成協議,但必須明确工作内容。如果沒有明确的協議,這取決于實際的工作内容。這個職位實際上是公司為了方便而命名的一種工作内容。
2、工作條件是否發生了變化。這與工作内容有點相似,但也有所不同。例如,公司免除員工經理職務,變更主管職務,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經理職務被免除,具體工作長期不安排,懷疑不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員工可以被迫終止勞動關系,因為此時不是免職是否合法,而是是是否提供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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