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刷臉時代”
如何“護臉”
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
日前,該領域的隐私保護
又多了一起典型的司法判例
圖文無關,圖源視覺中國。
顧先生因不滿其居住的小區
強制規定住戶隻能通過“刷臉”進出
而将物業告上法庭
要求删除自己的人臉信息
并提供其他能保證隐私的便利出入方式
法院最終判決
要求物業公司删除原告顧先生的人臉信息
為其提供其他出入小區的通行驗證方式
報道發出後,引起衆多網友讨論
紛紛表達各自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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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人臉識别系統安全方便
有網友說,“刷臉”可以,但不能成為唯一的一種進出方式,應該“刷臉”和門禁卡相結合,大家願意用哪個就用哪個。
還有網友反映小區的人臉識别系統需要摘掉帽子等才能識别開門。
有網友堅決反對人臉識别,認為風險太大。
此外,在武漢城市留言闆上
也有部分網友反映
關于“人臉識别”相關問題
有網友為小區安裝了人臉識别系統點贊
還有網友希望自家小區也能安裝
☞案例一:老舊小區安裝人臉識别系統
☞案例二:希望小區能安裝人臉識别系統
還有網友留言反映
小區安裝了人臉識别系統
辦理出入需提交身份證
是否合理
☞案例一:不提交身份證不能辦理小區人臉識别系統
☞案例二:小區強制業主錄入人臉信息
專家:人臉等個人信息洩露難以恢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表示,與一般個人信息相比,人臉信息等屬于高度敏感的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屬性,一旦洩露即終身洩露,很難恢複原狀,會給個人帶來諸多人身與财産安全方面的風險。
關于人臉識别
地方立法中已有探索
天津:
《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中明确,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别信息等。
杭州: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
四川:
2021年《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在修訂時,明确了業主委員會及委員、候補委員和物業服務人等主體,不得洩露業主信息或者将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同時明确了物業服務人不得以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别等生物信息的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
現在,人臉識别進出小區成普遍現象
你覺得是更便捷了還是擔心信息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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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出品 編輯整理:戴容 實習生沈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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