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選擇特别糾結?我們到底應該坐在寶馬車裡哭,還是坐在奔馳的車頭哭?對于我們這些長相普通,又沒有錢的某絲,當然不用糾結這個選擇,但是無良的商家,我們都曾遇到過。他們不僅賣給你殘次的産品,坑了你們的錢财,還讓你滿腔怒火,不知如何發洩,甚至還可能有恃無恐地踐踏了你的尊嚴,讓你從碩士變成“潑婦”。
女碩士坐在奔馳車上哭訴
我們到底該如何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來對付這些無良的商家呢?
第一步,心中明鏡!
首先,我們必須對法律心知肚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明确了商家的義務和消費者的權利,由于法律的冗長複雜,法律人微言還會按照以往的慣例,用最簡單易懂的話總結一下:
維權必須要心中有法
1.商家的義務
(1)商家賣的商品不能損害咱們的人身和财産安全;
(2)對于可能威脅咱人身财産安全的産品,必須向咱明示和解釋說明,并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如果生産當時沒有發現這個危險,後來發現了這個危險,就要立刻召回産品,停止繼續銷售;
(3)商家不能作虛假宣傳、不能誇大産品的功效、不能作誘導性售賣;
(4)有瑕疵的商品必須明确告知咱,才能賣,如不告知産品的缺陷而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是為欺詐;
(5)商場、賓館、影院等賣東西或者提供服務的地方,必須盡到安保義務;
(6)存在格式條款的,必須對其中對消費者利益有重大損害的條款進行解釋說明;等等
2.消費者的權利
(1)對商品的全面知情權,包括産地、質量、性能、使用方法等;
(2)對商品造成的人身、财産損害的賠償權;
(3)不能被商家強買強賣;
(4)可以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也必須出具;
(5)商品有質量問題,7日内可退貨,15日内可換貨,包維修依據約定,退、換、修的費用商家承擔;
(6)對于欺詐的商家要求三倍賠償;等等
清楚了商家的義務和自己的權利之後,就需要進行關鍵的第二步了。
維權要講究方法
第二步,留存證據!
無論商家的産品給你造成什麼樣的損害,也無論你買的東西有五花八門的質量問題,千萬要記住,第一時間留存證據。
購買商品的憑證、發票,損害現場的視頻、照片,與商家溝通的電話錄音,上門說理的影音資料,通通都要保存起來,防止無良商家反悔賴賬。
這時候有人會問了,私自錄音能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雖然最高法規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法律人微言告訴你,絕對可以。根據證據規則上來講,隻要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就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你與商家的錄音雖然沒有經過商家同意(商家肯定不會同意的),但商家的意思表示隻要是真實的,不受限制的,而且從錄音中能夠判斷出雙方的身份,内容真實連貫,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你想要媒體曝光,那就更不用管他們同意還是不同意了,盡情的錄吧。
當然,你錄的音不能涉及到對方的個人隐私,關于對方的個人隐私部分還是要删掉的。
維權也可以隻靠自己
第三步,尋找同盟!
如果你實在氣不過商家傲慢的态度,無法跟他們無理的樣子達成妥協,那麼接下來你需要尋找同盟。找一找與你一樣購買此産品的人,找一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找一找當地有影響力的媒體,找一找當地監管市場的監督管理局,最後最後,你還可以去法院起訴。
第三步必須是在第二步的基礎上,沒有證據,維權從何談起。
1.首先建議找消費者協會,如果你确實也不信任這個協會,那麼請忽略,直接到下一步。消費者協會可以說是最為對口的處理部門,但是鑒于它沒有行政強制力,無法對商家産生實質性影響,商家也不害怕消費者協會;
2.找當地媒體。媒體也不是什麼問題都報道,他們會有自己的選材标準,對于一些名牌産品出現問題,他們會更傾向于報道,對于産地在本地的商品,他們可能會謹慎報道,因為畢竟他們對這樣的報道會産生一些無謂的壓力;
媒體隻挑大魚
3.找市場監督管理局,随着機構改革,行政機關把市場監督的所有權力,諸如以前質監局、工商局的權力,全部整合到市場監督管理局之中,因此最為有效和明智的做法,就是拿着手中的證據直接去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鑒于可能會産生的行政不作為的行為,一定要他們給你反饋結果,如果你對結果不滿意,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就是繼續向上級機關提出下級機關不作為或者不滿意的意見;
4.當然,如果你找這找那比較麻煩,建議您直接靠自己,去法院起訴。大家可能覺得去法院比較麻煩,程序比較繁瑣,自己也不懂法律。實際起訴這個事并不是那麼難,隻有手中證據保存完善,網上找個起訴書模闆,很容易就到啟動程序。
如果你喜歡法律人微言的文章,麻煩動動手指關注一下,如果您還有問題,或者需要起訴書的模闆,可以私信或者留言給我,免費發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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