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9月12日,河南一4歲女孩和3歲弟弟“鬼探頭”式橫穿馬路。結果弟弟被車撞倒,所幸未受傷。媽媽王女士稱,車主很熱心下車詢問,自己沒責怪車主,而是很自責沒有教育好孩子。回家後讓兩個孩子面壁思過1小時。(據9月14日江蘇新聞)
相關新聞視頻截圖
“鬼探頭”是民間通俗的說法,指的是因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突然從司機的視覺盲區中闖出,彼此都沒有反應與躲避的時間與空間,導緻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這種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很清晰,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損失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體現了法律對于弱者的傾向性保護,也讓很多司機壓力山大。如果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賠償是肯定跑不了,就算因為對方先違法不賠償,緻人死傷的心理陰影面積也無法衡量。所以,開車上路的人,沒有不怕“鬼探頭”的。
相關新聞視頻截圖
小孩由于對交通規則不夠了解,天性好動,又是最容易亂跑,最容易“鬼探頭”的群體之一。看到監控視頻裡,4歲的女孩,3歲的男孩一起“鬼探頭”式橫穿馬路,真的是為車主捏了把汗。而車主能及時停車,雖然撞到了孩子但沒有什麼傷害,也說明車的确開得不快,安全駕駛意識還是到位的。
在交通參與者中,行人往往被視為“弱者”,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便是“鬼探頭”這樣的原因,也常常會有人有“我弱我有理”的心态,無理鬧三分,趁機訛一把的事兒,也不罕見。如果是孩子被撞倒了,碰到不講理的家長,就算責任清晰,司機恐怕都得“脫一層皮”。
所以,這一新聞中家長的做法,赢得了網友的稱贊,不但沒有怪罪車主,而且還勇于自我反省,教導孩子要自己承擔責任。雖然說,他們也隻是按照規矩和道理辦事,但守規矩,講道理,本身就是有品德、有修養的表現。有這樣的家長,孩子的家教肯定不會差,這次面壁思過了,下次過馬路自然會注意。
相關新聞視頻截圖
現在的網絡輿論場,對于“熊孩子”有些談之色變,每每出現熊孩子在公共場所吵鬧破壞,引發沖突的新聞,“他還是孩子,千萬别放過他”的聲浪,往往是一邊倒。但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孩子頑皮确實是天性,有些事确實不那麼懂,他們隻是在模仿和學習大人的言行,父母是離他們最近的老師,言傳身教是最好的教材,家長文明守禮,孩子必然也會懂事聽話,家長敢于擔當,孩子也能學會承擔責任。在懂得教育,尊重他人的家長看來,一場有驚無險的事故,如果能讓孩子吸取教訓,明白事理,遵守交通規則,加強自我保護,就遠比跟車主扯皮吵架,索要賠償來得重要。
父母愛子,要為之計深遠,樹人格,謀未來,而不是沉浸于溺愛無度的“自我感動”之中。培養出一個富有共情力和包容心,能夠獨立思考,有所承擔的孩子,不僅僅是家庭的驕傲,也是對社會的貢獻。而這種是非觀念清晰,懂得如何去愛的父母多一些,整個社會也會對孩子多一些關愛和包容,而不是動辄以“熊孩子”相稱,造成各種撕裂和對立,這也是推進構建“兒童友好型”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礎。
(來源:極目新聞)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極目新聞”客戶端,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歡迎提供新聞線索,一經采納即付報酬。24小時報料熱線027-86777777。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