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廣靈縣三晉文化研究會 劉祖福
題記 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
總會留有前人不懈的作為
縣衙舊址大門口之古槐
廣靈縣在明清兩代有記載的五百年間,共一百多位縣令“知廣靈縣事”。《廣靈縣志·清》合訂本《秩官志》記載着自明·洪武十六年(1383),葉時茂任廣靈縣令以來,至清·光緒六年(1880)楊亦銘等人繼任,這五百年間“知廣靈縣事”縣令的姓名,以及大部分人的籍貫、功名、任職年限,還載有少數任職者的政績、升職、評價等情況。《縣補志·秩官志》之後,在縣境的碑刻中,還存有光緒廿七年、三十年(1898)分别繼任的兩位縣令。這樣自1383年至1898年,515年間,共保存着116位廣靈縣令的姓名。
這百十位縣令來自祖國各地,他們的籍貫分别是:遼東、甘肅、甯夏、陝西、四川、貴州、雲南、廣西、廣東、安徽、湖廣、江西、浙江、河南、山東、河北、順天府。古代有五百裡内不得任地方官的禁條,故而沒有一位山西籍的就任廣靈縣令。
明代任職的64 位縣令中:舉人23位,貢生28位,監生2位。有11位縣令未注明功名。舉人是當時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一次鄉試的考中者,以此作為一種出仕資格。貢生是生員(秀才)中成績資格優異而升入國子監的讀書者,意為以人才貢獻給皇帝。監生即國子監的學生,或由學政考取,或由地方報送,或經皇帝特許;後來捐錢也能取得監生資格。
縣令王利亨 書
清代的52位廣靈縣令中:有進士15位,舉人18位,監生3位,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共16位。進士是殿試考中者的專稱,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别的考試。恩貢是指遇皇帝登基或其他慶典頒布“恩诏”之年,加選一次,入選者稱為恩貢。拔貢即由生員中擇優報送入選者,每府學二名,州、縣學各一人,每六年送一次。副貢即鄉試取入副榜者。歲貢即由府、州、縣學,每年由生員中選一人入國子監者。優貢即每三年由各省學政從儒學生員中考試入選者。“恩、拔、副、歲、優”時稱五貢,為清代科舉制度中五種貢生的總稱。“五貢”都算是正途出身資格。一等可充任七品京官,二等可出任知縣。
還有一個待考證的現象:在《縣志》所載縣令名字截止時間——光緒六年之前,刻立于光緒元年的《重修石佛寺序》碑記中,署名有“欽加同知銜署廣靈縣正堂何選文”。“署”在古代官職中有“代理無本官的職位”之義,也稱“署理”。大概由于何選文當時是代理廣靈縣正堂,故而沒有載入縣志秩官名錄。況且“欽加同知”為正五品官,屬于以上代下。
他們中任職時間最長的為十二年,最短的則不足一年。王根,安徽婺源人,道光三年任縣令;當年便由楊作梅接任。任職一年的16位,任二年的20位,任三年的13位。任職3年以内的共計49位,占到總數的43%。在位達十二年的共有三位,分别是王利享(嘉慶十四年1809至道光元年1821),李士武(道光十七年1837至廿九年1849),馬兆科(鹹豐八年1858至同治九年1870)。
禁伐林木告示
這百十位縣令在廣靈留下了較多的蹤迹,《縣志》和碑碣中記載和刻錄着他們的作為。據初步統計,共有43位縣令,留有63條信息,内容涉及政令、作為、品行、政績、評價、升遷、祀所,等等。他們中有三位主修、續修、補修《廣靈縣志》,後人統編為“清˙合訂本”。
李煥鬥就任縣令的第六年,即康熙乙醜年(1685)主持完成了《廣靈縣志》修镌。他在序言中寫到:“于生員王所州家得勝國之殘篇,續以近代之轶事,參與考訂,……次第成帙,分為十綱,列為六十目,書成。”後人為其撰《傳》曰:“李煥鬥,進士,江西臨江府新淦縣人。康熙十八年任。清廉公正,平恕有容。議革議興,實心可資天地;請蠲請赈,慈衷務,濟蒼黎。士民鹹服,遐迩共仰。”
郭磊,進士,河南商丘縣人,乾隆十二年任。其曰:“餘承令廣靈,甫下車,即取廣靈縣乘閱之,……乃知出自前令李公之手,已周甲子矣。時即欲續纂之。”于乾隆十九年(1754)纂成刊行。《縣補志·秩官志》載:“考郭公在任時,清勤自矢,有政聲,曾建‘恤儒倉’,并勸谕民間立‘恤族倉’,以備荒。凡地方之利弊及關系分化之事,多所講求,志書即其纂修焉。去任後,民共思之。”
楊亦銘于光緒辛巳年(1881)纂修完成《廣靈縣補志》。卷首載有“纂修補志劄文”,劄文令“各州縣志書,亦須一律修輯。……查明原修志書以後應載各事實,另修補志一冊,即照原分門别類,挨次編纂”。楊亦銘,優貢,河南商城人。光緒六年任,第二年便主筆完成《補志》,效率之高,令人贊歎。楊亦銘為補志作序,寫道:“修補之事,誠不容緩。……所得事實,即于分門類續入;無則阙之,纂成之書一冊,體例一遵舊章,不敢妄為增删,……而秉筆之事,群推讓亦銘。”
廣靈縣令中,有9位祀于名宦祠,其中明代4位,清代5位。清代有兩位縣令的經曆耐人尋味。焦恒馨,恩貢,廣平雞澤縣人,康熙五年到任。在四年的任期中,多有作為,也曾被“诖誤”,即被别人牽連而受到處分;朱彜,進士,浙江桐鄉縣人,康熙九年到任,任内“作養學校。撫愛窮黎”,曾受“左遷”,即被降職。而這二位逝後,均祀名宦祠,可以想知其後來均有發奮之為。桂林,歲貢,石埭人,明·天順年間任,其作為載于《府志》。
廣靈縣令中有4位晉升了職務。喬密,舉人,同州人,隆慶六年(1572)任,萬曆五年(1577)升任霸州刺史,祀名宦祠;範發愚,進士,河南懷慶人,順治五年(1648)任,順治八年(1651)升任江西道,祀名宦祠;石笃生,舉人,山東長山縣人,順治十三年(1656)任,康熙五年(1666)升任廣西西隆知州;張鳴珂,舉人,陝西同州人,康熙十一年(1672)任,康熙十七年(1678)升任河南府景州知州。
卒于官任的縣令有兩位:杜汝浮,歲貢,永年縣人,順治三年(1646)到任,“剛方不阿,堅守清操”,順治五年卒于官任,祀名宦祠;劉墨莊,拔貢,甘肅武威人,《縣補志》載:“道光十三年任,适逢荒歉之後,集逃亡,興農業,俾地方起色。操守清正,剔弊尤嚴;教育人才,一時文風丕振。”道光十七年(1837)“卒于官,身後蕭條,士民感之,集資送柩歸。”事迹确實感人。
縣令判文
《清史稿·秩官志》載:“府轄縣,知縣一人,正七品。職權:掌一縣治理,決訟斷辟,勸農赈貧,讨滑除奸,興養立教。”縣令作為一縣的行政長官,負責縣境内治安、生産、稅收、兵役、地方祭祀;傳達禦旨、陳情上奏、緝拿盜匪、有關民生之事幾乎全都涉及。縣官像是一縣之家的大家長,人們稱其為“父母官”,似乎也不無道理。幾百年來,不少縣令參與了縣境内衆多寺、廟、祠、壇的新建或重修及祭祀活動,現存石刻中有16通碑碣中分别留有了他們的名字以及作為。
縣衙就位于城内東側中部,占地四十多畝。現在僅存當年植于縣衙門口的兩株大槐樹。槐樹是特産于中國的古老樹種。數千年來,中國人形成了崇拜槐樹的文化現象,視槐樹為科弟吉兆,與書生舉子相關聯,是吉祥、福瑞的象征。兩株大槐樹東西向排列,樹高15.5米,株距一丈八尺,胸圍3.7米,樹冠6米多,現在依然枝繁葉茂。這兩株古槐的堅守,見證了漫流在槐樹枝葉枯榮輪回中的縣令故事;記錄着镌刻在槐樹軀幹斑駁表皮上的曆史歲月。
縣衙内後部偏西的一處四合院是縣令一家的住所。三間正房是居室,一堂兩屋,屋内設土炕,方磚鋪地,麻紙糊就的頂棚,糊紙的小方格木窗,雙扇對掩的木闆門;東、西廂房各三間;三間南房正中那間是出入的過廳。這處住所除了開間較寬,其餘形制與當時的民居無異。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拆除時發現所有房屋内,均是牆内立有木柱的土坯房。縣令的書房位于相對的東側,名曰“茂榆堂”。
認真閱讀《縣志》記載的信息,仔細梳理碑碣中的刻記,多方收集遺存的散亂資料,可以拼接出明、清兩代五百年間,百十位縣令在廣靈大地履職的輪廓。
一、決訟斷辟 刊發判詞告示
依照律令,決斷訟案,維護秩序,治理鄉民,是縣令的日常公務。七品縣令,驚拍堂木,“威武”升堂,當庭斷案,是衆多文藝作品塑造的縣令形象,已經在民衆中留下了普遍且深刻的印象。五百年間,廣靈縣令肯定也曾審理過衆多訟案,而今僅僅在碑刻中留下一些記載,有産權判記,有禁賭、禁濫伐樹木的告示,還有民事糾紛調解結論,等。
《千福山廟産權判記》清·嘉慶元年(1796)立,縣令朱休度撰文。碑文載:“正堂朱谕千福山會首并住持僧等悉知:照得千福山重建恒嶽行祠,為阖縣祈神禱雨之地,關系甚重。”朱休度以斷案判決之方式,将平水城村南臨河荒灘地共一頃八十畝,判與杜廷元、任顯等租種,每畝酌收租息,暫充延陵書院修葺房屋之費。後又改撥千福山廟,作為香火及修葺神祠之用。“除以将谕紙及判語付山寺收藏,茲合行将改撥緣由勒石,永遠垂後。”碑中存有二百年前廣靈城郊的地價及地租數量:任顯等租地一頃,每年每畝谷租九升,共租九石整。杜廷元租地八十畝,每年每畝谷租九升,共租七石二鬥整。千福山底陸地十五畝,糧銀五分加丁在内,賣價六千文。
縣令丁惟晉于光緒二十四年(1888)撰文立碑存記,判定白家墳村中蓄水池潢的使用及池潢邊上柳樹歸屬:池潢乃“該村蓄水供飲之區,不能不判歸于村。……池不得刨掘填淤,樹不得砍伐售賣。”碑中就記載着白家墳村的來曆:“東台村白氏,廣邑之巨族也。其先人于前明年間,有官竹溪縣者,殁而葬于城北土岺南坡,後遷徙于此,遂成為村,因名之曰:‘白家墳’”。
《調解輾渠糾紛碑》記載了作疃西堡村,“宣統元年二月間,戲樓中将演戲酬神,忽然渠水将戲場道所沖,男女不能行走,”引起糾紛,典輾人“口出不遜之言,乃與會首人等逞兇。如此危險,難以辦理神戲。事出無奈,隻得禀控普天案下批候。餙差彈壓,傳案訊究,差役執票到村。未經堂訊,……兩家和息,具結完案。”碑中不僅記述了案發、禀控、傳訊、和息的過程,還記載了用水順序和使碾磨面收費價格:“掌輾使水一事,仍從古制而行。先以養育生靈,次以灌溉種植,終以餘水輾動。其于磨面,先磨于本村,然後及于外村,不許輾主令外村佔磨,亦不許日後增價,仍從舊日:磨粗面者,每鬥大錢五文,磨細面者,每鬥大錢拾文為限。”
縣令馬兆科在任十二年間,刻立三通《告示》碑記,有兩通立于聖佛林山寶峰寺,内容均為禁濫伐林木。“示仰該縣紳民係僧人知悉;嗣後該寺遇有修理工程要用,須邀同經管該寺紳民禀縣勘估數目,于樹林稠密處,選擇伐用。民人僧人倘敢不遵禁令,再行私砍,許互相呈控,以憑嚴究。”“倘有鄰近樵採與本村人民偷砍樹株,許該會首等據實指名具禀,以憑實辦。本縣言出法随,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勒石寶峰寺”現存洗馬莊的《禁賭告示》碑,先陳述賭博之危害,又開列禁賭措施,最後告示處罰辦法,意在以此舉禁戒賭博,淳正民風,安靖地方。
二、征收銀糧 足額上解起運
核準田畝,依地征糧,清查人丁,按丁征銀,是縣令的任内職責。賦者,在古為粟之征;役者,在古為力役之征。清代,田賦和丁役均按銀兩計征。《縣志》載明:自康熙廿二年(1683)至光緒六年(1880),二百年間廣靈全縣通共征收銀兩,均為9200多兩。征收賦役的名目繁多有:田賦銀、丁徭銀、牛犋銀、士兵銀、解部銀、内匠價銀、賓興銀,等。
田賦稅糧中包括馬草、地畝、驿糧三項;當時地分上、中、下三等。上地每畝征銀:地畝九厘,馬草三分,驿糧一分五毫九絲九忽,計數精确到以“兩”為單位的小數點後五位。上等地每百畝共計征銀4.9599兩。中等地每百畝征銀4.0066兩,下等地每畝征銀2.8767兩。
人丁又分為六等,分别定量征銀。中上丁每丁征銀1.4兩,中中丁每丁征1.0兩,中下丁征0.66兩,下上丁征0.46兩,下中丁征0.26兩,下下丁征0.13兩。曆年開征的稅種還有:房田稅、商稅、畜稅、缸房稅、牙稅、當稅、煙葉稅,等。
康熙二十二年(1683)全縣共征銀9224兩,其中田賦銀占64.3%,丁徭銀占17.2%,士兵銀占10.7%。分别向戶、工各部起解銀錢6930.2兩,上解銀占總額的75.1%。乾隆十八年(1753)共征銀9254.3兩,起解銀錢7444.3兩,占到80.4%。乾隆十年,廣邑始行“攤丁入畝,”每畝攤入丁銀一錢六分四厘二毫一忽六末二先五沙八成五渺一埃(0.16421625851兩)。這樣的繁缛的計算,令人稱奇,不過可以使我們了解古人進行銀錢的結算時的計量名稱,“兩”之後,依次還有十一個計量單位。
道光三年(1823),“廣邑丁糧全歸地畝矣。”這樣就促進了人口的繁衍。康熙五十年(1711)廣邑“實在征賦人丁”2653丁;光緒六年(1880)境内城關四鄉共有11241戶,72550人。光緒六年,通共征銀9258.2兩,起解銀錢8006.2兩,占總額86.4%。經曆近二百年間,廣邑向工、戶各部押送解運賦役等項銀錢增加了1076兩,比例上升了11.3個百分點,由75.1%升至86.4%。
縣衙存留的賦役銀錢以及各項稅銀,用于俸祿、養廉、役工、食用,祭祀、繕修,驿站,繁費,等,縣令每年俸銀四十五兩,養廉銀八百兩。光緒六年,縣衙内有門子、馬快手、禁卒、皂隸、民壯、捕役、更夫、傘扇夫、庫子、鬥級、轎夫、鋪兵、門鬥、齋夫、膳夫等。以上役夫人等共計102人,實支工、食銀共640.8兩。
三、讨滑除奸 緻力守土安民
讨伐狡詐,鏟除不忠,維護綱常,嚴防暴亂,是縣令的履職責任。他們都要堅固城池,加強防守;剿滅叛逆,旌表忠義;也要發布不同内容的“告示文”,表明指向,引導民風。
廣靈地處農耕民族與遊牧部落交錯融彙地帶,城池防守顯得尤為重要。縣志記載:廣靈土城,肇于後唐·莊宗同光二年(924)。明·洪武十六年(1383),知縣葉時茂重修。之後,有六位縣令相繼重修,“砌石甃磚,周圍三裡一百八十步,高三丈六尺,堞六尺,腳闊三丈,頂闊一丈五尺;垛口四百七個。門樓二座,各三間,高二層;角樓四座,鋪樓八座;重門二座,南曰‘景陽’,北曰‘永安’。”城壕之深、闊俱三丈。解放前夕,航拍圖片顯示,廣靈縣城呈正方圖形,這樣城牆的邊長為135丈,等于450米。縣城占地面積20.25萬平方米,折合303.75畝。
順治五年(1648),廣靈發生了“攻圍縣城”之變,“縣令範公發愚以大義勸谕士民,晝夜捍禦,與城存亡。”範公潛缒壯士仝觀吉,赴大同府英王麾下請兵剿滅。時往返未及三日,行五百裡。賊遂平。縣志載有《仝義士傳》、《周義士傳》。
多位縣令任内頒布多項“告示文”,讓鄉民知曉所推崇或所禁之事。《節儉示》“示谕士民人等知悉:乘此豐亨之年,務以切戒豪奢,珍重谷粟,多有積攢。即稍遇兇年,亦可保聚一家骨肉,不至流離失所。古者,三年之耕而有一年之積,九年之耕而有三年之蓄,無非節省留餘,以防不測之時。所謂‘有備則無患’也。”
《戒賭示》“示谕城關八裡士民人等知悉:各宜自保身命,力改前轍。勤力農牧,多種幾畝地,多收幾鬥粟,即可保養一家生命。而賭博一途,視之如火之焚身,如坑之陷人,遠避三舍,以免此橫禍,方為良百姓。上不敗祖父之家,下不贻妻子之辱。如敢仍前聚賭,或被場中人告發,或被旁人出首,拿來審實,盡法重處,依律枷示不恕。”
《禁輕生示》是針對“動則輕生”而專門頒發的誡勸告示。告示從正反、陰陽諸多方面闡釋了輕生之不可取。特别是利用當時人們普遍存在的迷信心理,引用佛家之言:輕生者脫輪回,不享祭祀,無所依歸。以此誡勸民衆慎勿輕生、珍愛生命。這樣宣告,符合當時人們的心理認知,使人易于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增強說服力,擴大了影響力。
縣令李煥鬥還編寫《勸民歌》:“勸吾民,仔細詳,勤種地,早完糧。安故土,莫逃亡。愛兄弟,敬爹娘。守本分,勿竊攘。息争訟,睦鄉幫。戒賭博,勿貪狼。思忍讓,勿逞強。教子弟,勿飄蕩。恤鳏寡,濟年荒。省浪費,保家方。聽餘言,心勿忘。天福爾,免桁楊。若背斯言不省悟,難逃五刑與三章,大家黾勉相遵守,自然樂業永無疆。”這些告示文,體現了我國古代儒家學說極力推崇的“仁者愛人”觀念,是封建社會良吏的親民作為。
四、興養立教 力行修廟辦學
振興修養、确立儒教,倡導民風,推行教化,是縣令的價值取向。他們遵從“廟學合一”的古制,建廟以尊孔,興學以教化;多位縣令還主持、參與縣境内多座寺、廟的維修興建,并捐錢、物;有的還出示文告、留有墨迹,采用多種形式宣揚儒家倫理綱常和道德标準。
《縣志》載:“文廟,在縣城西北隅。洪武初,縣丞趙自立創建。弘治乙卯(1495),縣令程公觀重修。嘉靖、萬曆中,屢加修葺。康熙五年(1666),焦公恒馨重修。前為棂星門,左‘德配天地’坊,右‘道冠古今’坊。門内泮池,上跨磚橋,池中李、杏樹各一株。橋北為戟門三間,中為大成殿五間。東西兩庑各五間,殿後崇聖祠三間,戟門左右,名宦、鄉賢、忠義祠各三間。”
《增修廣靈縣文廟記》刻立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碑文記載:明代有五位縣令建、修文廟;清代道光七年(1827)之前,有四位縣令組織增建、修葺。“廣靈文廟,四鄰封稱巨觀矣。”“大成殿為間凡五,深四丈,廣六丈,高如廣之半有奇。木佩青碧,瓦飾琉璃,宣立配哲,悉數塑像。”
縣令參與寺廟建修的作為,在碑刻中留有記載。明代,李貢嘉靖十六年主持重修福智寺;魯師曾嘉靖二十九年主持新建北嶽行祠;馬應明嘉靖四十三年主持重修寶峰禅院;張理嘉靖四十五年主持建修崇慶寺;劉審問萬曆十一年主持重修邑厲壇,并書寫碑文。清代,呙正儀康熙十八年主持重修西照寺;韓铨乾隆八年主持重修金船寺;朱休度乾隆六十年主持創建關帝文昌廟、嘉慶元年主持新建水神堂文昌閣并捐施,意在“扶綱常亦以培文教者也”;王利亨嘉慶二十一年主持重建雙泉寺;李士式道光二十五年主持重修社台山龍神祠。
九位縣令為修建寺、廟、祠、閣捐施:郭磊乾隆十六年為千福山寺施銀五十兩,并撰寫碑文;柴蓁乾隆三十五年為福智寺施銀五十兩;朱休度嘉慶元年為水神堂文昌閣施銀七千文,施檁柱三十條。光緒元年署理廣靈縣令何選文,為石佛寺施銀二十兩。
杜垣雍正二年(1724)任縣令後,于縣治南隅創建書院,取名“延陵書院”。縣城内曾建有兩處義學,李煥鬥康熙十八年任縣令後,在南關借地置義學、建書舍五六間,捐俸延師,聚兒童習業。李煥鬥還刊發《勸學示》:“為再行召募兒童習業,以廣教化事:城中設立義學,召集遠近幼童十餘人,負笈習業。雖不能遍行教導,亦聊以示倡率也。”
劉務純于同治十一年,在聖壽寺大門内純陽宮設義學,用貸于缸行所生利息,作為延師之需,每年生息錢五十千二百五十文。書院與義學所教的内容,均為儒學,意在以此興養立教。
五、勸農赈貧 重視興業救災
勸勉農耕,祈禱豐收,赈濟災荒,體恤商賈,是縣令的愛民之舉。他們都希望任内平順,四時調和,五谷豐登,六畜藩殖,虜盜消除,黎民富庶。他們立倉儲、勸捐赈、免課稅、修石橋。雖有所作為,但更多的是寄托于天地神靈。祭祀之,祈禱之,力求“下保黎庶樂業清平,祈四時而無難無災”。
郭磊于乾隆十六年(1751)撰文記述祈雨:“乾隆丁卯,餘承令廣邑。次歲,雨澤愆期。曆禱境内山川,迄無一應。衆以千佛山請,遂具牲醴,率衆陟此之颠,為文以祭。……今特具牲,率阖邑士商人等,長跪緻告:廣邑地瘠民貧,猶知好善。如雨晹時若,年歲豐登,士人願捐資,重修廟貌。”朱休度任内“年年禱雨水神堂。”《縣志·賦役》載:每年留存“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八蠟等壇,祭銀二十四兩。”
清代縣令于縣境内設有常平倉、社倉、義倉。在縣治前東偏,内設倉厫二十二座,共二十九間,可儲倉谷一萬一千石。據載:光緒五年(1879)冬,三類倉共計實存一萬一千一百石九鬥四升五合九勺。依十進制計量測算,一石容量等于谷物三百市斤,一勺則等于十毫升的容量,為谷物約三錢重。紙面上這樣精度的記載,不知與實物能否相符。倉儲谷物,若遇借放,秋後照秋收份數,确定免除或者加息後的谷物數額,歸還之谷,用以赈濟災困。
《捐米赈饑碑記》載有道光十三年(1833),縣城在城隍廟設廠放粥之舉。當年二月始,至四月十五告竣,“煮粥開放,就食者日增三千餘人。”“赈米十日,屆期裹米而去者,複計四千餘衆。”
《又勸捐米赈饑碑記》刻記光緒四年(1879),縣令艾濟美面對天旱欠收、赤地千裡、鬥米千文的饑馑災象,實行銀米并捐。“未兩月,而得銀若幹,米二百石有奇。”“既又米貴而茭子賤,因易得茭子三百六十石,分存各店。明年正月,先審明各村莊極貧之戶,按名散給領票,于三月上旬在城隍廟分放。公與同城文武諸公,親督其事,以防侵漁。”
韓铨于雍正十一年(1733),針對水神堂“每年六月十三日,龍母聖誕之辰,裡民獻戲。因為商賈鹹集,其會頗盛。然而客商猶苦課稅之征,每有裹足不前”的狀況,而實行“撫恤遠商,免征課稅,谕令各商,随意捐輸,以充常住公用。遐迩聞之,莫不感頌韓公之公德。自此以往,聚會日隆。”
韓铨還于乾隆五年(1740)主持“重修廣濟橋”,“使之易根深石固,可保永遠無虞;檻穩頂平,自爾往來攸利。不惟本村士庶鹹欤乎坦途,抑且四方行人共免于病涉。”
張星煥于光緒二十二年(1896)主持創修洗馬莊南石橋,此地為四達之衢,行旅往來,車馬輔辏,殆無虛日。而因山溪橫流,緻使車馬坐困,張公便:“廣為布告,想仁人君子,其曾出入是途者,必為争先布施;即端居好善者,亦必樂為勷助矣。”他日橋成,利于人員往來,經濟交流。
縣令中,也許還有更多赈災救貧之舉,或許還有不少興業勸農之為,但我們還未見到有關史料之記載。
五百年間,百十位縣令相繼知廣靈縣事。他們大多用心經營在任職位,修城池、斷訟案、收田賦;他們設方教化邑内民衆,建書院、設義學、立牌坊;他們多次描述境内習俗,狀地貌、贊邑民、評民風;他們著文記載施政業績,修志書、發告示、定鄉約;他們也深情留戀廣靈大地,詠八景、褒物産、賦别離。對于這百十位縣令,憑借僅有的資料、信息,我們很難窺其全貌,也無法進行總體評價。但是,經過仔細梳理《縣志》中的資料、認真解讀碑刻上的信息,我們可以大緻上感知到他們對于廣靈大地的付出,也可以多角度體味到他們對于廣靈人民的情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也許,這些會引起我們更多的回想、感慨、反思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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