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私自調換客戶包裹什麼處罰? 近日,一名順豐快遞員私拆包裹并把客戶化妝品及内衣褲發朋友圈的行為引發熱議順豐官方通過微博表示道歉并稱已啟動調查程序從法律層面來說,該快遞員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應當予以刑事處罰?對此,筆者分析如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快遞員私自調換客戶包裹什麼處罰?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近日,一名順豐快遞員私拆包裹并把客戶化妝品及内衣褲發朋友圈的行為引發熱議。順豐官方通過微博表示道歉并稱已啟動調查程序。從法律層面來說,該快遞員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應當予以刑事處罰?對此,筆者分析如下:
首先,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隐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之規定,該罪的犯罪主體是郵政工作人員,而本案中順豐快遞并不屬于郵政工作人員,雖然快遞的性質與郵政相類似,兩者的社會危害性是一樣的,但由于當時立法時并沒有快遞公司,所以在刑法中未将快遞列入該罪的犯罪主體。因此,在刑法及相關法律沒有明确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刑法的規定予以刑事認定,故本案不應參照本條款處理。
其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冒領、隐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此郵件及上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郵件是指狹義的書信通信文件,還是包括快遞、包裹等快件,目前法律并未作出擴大解釋。
另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冒領、私自開拆、隐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之規定,對于本案順豐快遞員私自開拆包裹的行為,應當予以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最後,從民事角度來說,該順豐快遞員私拆客戶包裹的行為既違反了快遞合同的約定,也侵犯了客戶隐私權,應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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