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建議的寫作?筆者從事審計審理工作多年,發現部分審計幹部、特别是青年審計幹部,由于工作經驗不足、主動學習不夠,不太熟悉審計業務文書寫作的基本規範,造成部分文書文稿質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總結審理工作經驗發現,常見的典型錯誤主要有:引用法規錯誤、專有名詞錯誤、計量單位不規範、基本語言規範錯誤、事實表述不清等一一舉例加以辨析,以求對審計人員在審計業務文書寫作中有所參考和幫助,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審計建議的寫作?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筆者從事審計審理工作多年,發現部分審計幹部、特别是青年審計幹部,由于工作經驗不足、主動學習不夠,不太熟悉審計業務文書寫作的基本規範,造成部分文書文稿質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總結審理工作經驗發現,常見的典型錯誤主要有:引用法規錯誤、專有名詞錯誤、計量單位不規範、基本語言規範錯誤、事實表述不清等。一一舉例加以辨析,以求對審計人員在審計業務文書寫作中有所參考和幫助。
一、引用法規錯誤(一)将發布法規的通知的文号與附件搭配使用。
錯誤舉例:《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審辦法發〔2013〕64号)。
規範書寫:《審計署辦公廳關于印發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審辦法發〔2013〕64号),或者直接寫《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不引用文号。
分析:部門制定的辦法和規定等,一般多以通知形式發布。文号是通知的文号,辦法和規定是通知的附件,不宜搭配在一起。另外,引用法規時,發文單位寫在書名号内外都可以,但應盡量保持前後格式統一。
(二)法規名稱不規範。
錯誤舉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标法》。
規範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
分析:審計人員常常在網上查找法規,但一些網站發布的法規名稱及具體條文并不規範,經常出現疏漏,建議盡量在官網查找。
(三)文号标注錯誤。
錯誤舉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2010年國務院第571号令)。
規範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分析:2007年3月13日信箋《審計署辦公廳關于規範标注令的發文字号格式的通知》規定:引用國家主席令、國務院令等國家級機關發布的令時,不再标注其發文字号。引用國務院各部門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令時,要标注其發文字号,格式統一為:(****年*第*号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2010年審計署第8号令)。
(四)文号年份錯誤。
錯誤舉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銀發〔1998〕288号)。
規範書寫: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銀發〔1988〕288号)。
分析:這類問題主要是粗心造成的。
(五)符号使用錯誤。
錯誤舉例1:《審計署辦公廳關于印發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審辦法發[2013]64号)。
規範書寫:《審計署辦公廳關于印發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審辦法發〔2013〕64号)。
分析:文号中年份的标示符号應使用全角中括号(六角括号),在WORD菜單“插入符号”中選取,字符代碼為3014、3015。
錯誤舉例2:按照《審計法》第十條規定……。
規範書寫:按照審計法第十條規定……,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條規定……
分析:法規名稱若使用書名号,必須用法規全稱;若使用簡稱,不要使用書名号。
(六)随意摘錄、改變法規原文。
錯誤舉例:《商務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11年)的通知》(商資函〔2010〕1083号)“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利用外資有關綜合部門和單位,以及在我國境内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作開發項目等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本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的統計數據”。
規範書寫:《商務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11年)的通知》(商資函〔2010〕1083号)“本制度适用于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利用外資的有關綜合部門和單位,以及在我國境内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作開發項目等。上述部門、單位和企業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本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的統計數據”。
分析:法規在制定時,均有其政策背景,上下文之間有邏輯關系。審計人員為減少字數篇幅,往往摘錄部分語句,但在引号内應保持原文的完整性,或用省略号代替省略的文字。如業務司允許不引原文,也可用自己理解的意思表述,但應去掉引号,并保證表述的邏輯性和嚴謹性。
(七)法規名稱與引文不一緻。
錯誤舉例:《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第三條“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産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産産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将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規範書寫:《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産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産産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将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分析:這類問題主要是粗心造成,把文件名稱和内容搞混了。
二、專有名詞錯誤(一)單位名稱錯誤。
錯誤舉例:中國石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規範書寫: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審計業務文書中出現的部門、單位、企業等名稱,應與公章名稱一緻,不能丢字、多字、換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對企業名稱中的“集團”、“股份”、“有限”、“責任”之類的詞不能疏忽大意。企業名稱過長時,可以采取下述(三)中的方法處理。
(二)審計項目、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等名稱錯誤。
錯誤舉例:中央财政現代化農業發展資金。
規範書寫:中央财政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
分析:這類名詞沒有絕對的規範全稱,應當根據審計通知書、審計工作方案或者确定該名詞的規範性文件如财政專項資金指标文件、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相關管理辦法等,确定規範名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個文稿中,切忌同一項資金、同一個項目在多處出現不一緻的名稱。如果資金或項目名稱過長且拗口,在業務角度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下述(三)中的方法處理。
(三)首次出現時使用自定簡稱。
錯誤舉例:省國土廳。
規範書寫:A省國土資源廳(簡稱省國土廳)。
分析:國家沒有規定規範簡稱的專有名詞,在文中首次出現時應使用規範全稱并标注自定簡稱。而且下文必須都使用已标注的自定簡稱,不能再使用“A省國土資源廳”或其他形式的自定簡稱。另外,在自定企業簡稱時,盡量簡稱為**公司,少用諸如“清華同方”、“五糧液”之類股票名稱式的簡稱,或者其他容易産生歧義的簡稱。各級政府以及大中型企業集團,一般都有内部規定的規範簡稱,應盡量參考使用。
(四)未使用規範簡稱。
錯誤舉例:國家發改委,國家審計署。
規範書寫:發展改革委,審計署。
分析:國辦秘函〔2008〕26号便函規定了國務院機構的規範簡稱,這些規範簡稱應直接使用,不能按照上述(三)中的方法處理。
三、計量單位不規範(一)金額單位不适當。
錯誤舉例:623160.07萬元,0.03萬元。
建議用法:62.32億元,320元。
分析:有時審計署業務司下達的報告框架中會統一使用“億元”、“萬元”的金額單位,但我們在撰寫報告時,要恰當使用金額單位。
(二)未使用國标單位。
錯誤舉例:3420.5畝,450丈。
建議用法:228.03公頃,1500米。
分析:除審計署業務司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應使用國際标準計量單位。如審計取證為非标準計量單位,應換算成國标。
四、基本語言規範錯誤(一)被動句偷換主語。
錯誤舉例:A财政局撥付B公司100萬元專項資金,被挪用于建設辦公樓。
建議表述:B公司将A财政局撥付的100萬元專項資金,挪用于建設辦公樓。
分析:一是該句實際有兩個主語“A财政局”、“專項資金”,二是被動句式容易産生歧義:資金被誰挪用了?
(二)複雜句一逗到底。
錯誤舉例1:2012年,A公司在沒有真實項目的情況下,勾結中介機構編造虛假的項目初設和可研報告,向B省C廳申請中央專項建設資金100萬元,通過D、E公司賬戶多次轉賬後提現,用虛假發票入賬,實際用于公司經營支出,并虛報完成項目,造成被騙取的中央專項建設資金沒有發揮效益。
建議表述:2012年,A公司編造資料,向B省C廳虛報項目申請中央專項建設資金100萬元。A公司用虛假發票入賬,虛報完成項目,實際将資金提現後用于公司經營支出。中央專項建設資金沒有發揮效益。
錯誤舉例2:2012年,A單位沒有按照《B省非稅收入征收繳庫管理辦法》關于全額撥款的國有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轉讓收入繳入财政專戶的期限規定将100萬元變賣舊辦公桌椅、電腦、書櫃等國有資産取得的收入在十日内繳入B省财政廳非稅收入财政專戶。
建議表述:A單位是全額撥款的國有事業單位。2012年,A單位變賣舊辦公桌椅、電腦、書櫃等國有資産,取得收入100萬元。A單位沒有在十日内上繳B省财政廳非稅收入财政專戶,違反了《B省非稅收入征收繳庫管理辦法》關于國有資産轉讓收入繳庫的規定。
分析:審計人員有時沒理清多個行為的邏輯關系,或者行為與條件、結果等的邏輯關系,一逗到底既不便于閱讀,又沖淡了主要問題,容易出現陳毅老總所說的“長句硬如鐵,念稿要出血”的毛病。應當拆成多個單句,突出重點定性。
(三)頻繁使用邏輯關聯詞。
錯誤舉例:2013年,為應對特大幹旱對農業生産的影響,财政部下達A省農業生産救災資金1000萬元,但A省不僅滞留資金500萬元,還将其餘資金500萬元改變用途,作為“新農村”建設補助資金,且已下達到各縣。
建議表述:2013年,财政部下達A省農業生産救災資金1000萬元。A省将其中500萬元改變用途,作為“新農村”建設補助資金下達各縣。其餘500萬元滞留在A省财政廳。
分析:多處使用因果、轉折、并列、遞進等關聯詞,容易讓人頭昏,應盡量簡化表述。
(四)病句别字。
語序不當、搭配不當、成分殘缺或贅餘、結構混亂、表意不明、不合邏輯等病句,以及别字也是常見錯誤,不多分析。
五、事實表述不清以上四類問題容易解決,主要靠責任心和細心。本類問題更多地需要依靠學習、鍛煉,用心研究、琢磨,才能減少直至避免。
(一)欲語還休。
舉例:A國有公司未經集體決策購買B私營企業。B私營企業評估價值100萬元,其中包括正在辦理尚未獲批的專利權20萬元(股權轉讓完成後,有關部門中止辦理此專利權)。
分析:上述問題中,主要反映“未經集體決策”的問題,但是又隐含了别的問題且未說清,即:20萬元專利權在股權轉讓時尚未實現,不應包括在轉讓價款中,A公司全額付款後,因專利權未最終實現,造成國有資産損失。有兩種情況會出現這個問題,一是拟稿人自己沒理清楚,二是想寫不敢寫,不寫還覺得不妥。第一種情況需要自己學習提高來解決,第二種情況主要是因為事情沒查透或取證不充分,寫了不合規範,不寫又放不下,幹脆點到為止,讓你猜。
建議:審計應靠證據說話,不應吞吞吐吐。如果有線索又說不清,可以采取移送等方式處理以規避審計風險。
(二)摻雜主觀情緒。
舉例:2012年,A公司膽大妄為,在未經B國土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占用耕地10畝,嚴重破壞了國家關于土地紅線的禁令。B國土局麻木不仁、玩忽職守、監管不力。
分析:審計文書要客觀理性,不能帶有情緒,即使是正義感。
建議:實事求是,有事說事。
(三)多角度反映同一問題。
舉例:問題1:A财政局違規将财政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入B融資平台公司粉飾業績。問題2:B公司将财政投入資本金挪用于行政單位日常經費支出。問題3:B公司抽逃注冊資本。
分析:上述問題中,根源是A财政局違規,資金本來就是用于日常支出的,問題2、3是派生出來的,且挪用和抽逃資本是從不同角度定性。審計中,越來越多地遇到手段複雜、涉及面廣、違規點多的問題,或者一個問題可以從不同角度定性。拟稿人總想把所有的違規點都當作問題來寫,又要符合報告問題分類的要求,造成報告中多處出現對同一問題的不同定性。
建議:先理清這些違規點,哪個是前提,哪個是手段,哪個是後果等,抓住最主要、最嚴重的違規點,其他作為手段或者後果等來描述。
(四)前後矛盾。
一些審計報告,經常出現審計評價、風險分析、發現問題、審計建議等部分之間前後矛盾的問題。如,在審計評價中予以肯定的方面,卻在風險分析中提示風險或是發現存在違規問題;基本情況或風險分析中取得的數據,不足以支撐審計評價;未發現問題的方面,卻在審計建議中提出應予完善整改。
此外,審計署下發的審計報告框架稿,隻是供審計組參考的模闆。審計組應在基本遵循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微調,不能在框架稿上填空,生搬硬套、隻字不改。
六、文書寫作的經驗建議(一)養成“兩下”習慣。
寫之前,先在頭腦中整理“一下”想說什麼,關鍵點有幾個。寫完後,再梳理“一下”說清楚沒有,關鍵點是否突出。千萬不能想到哪兒寫到哪兒,興之所至,“下筆如有神”。
(二)注意“三個點”。
法規:對照紅頭文件、權威部門文件彙編或者官網文件,核對引用法規的格式、内容是否規範。有時,其他部門的文件名稱、文号與審計署要求的規範格式不一樣,一定注意要調整。
名稱:對照審計證據或相關資料,核對單位、資金或者項目名稱是否規範。
數字:查看數字量級,核對計量單位是否規範。
(三)學會寫短句、單句。
1.不要試圖用一句話說清所有事情,多用句号。
2.盡量用最簡單的主謂賓結構單句,少用被動句、倒裝句和複雜的嵌套結構複句,少用邏輯關聯詞。
3.抓住句子主幹。先抽出主語、謂語,用不同主語組成多個短句;同一主語下,用不同謂語組成多個短句。
(四)學會排序。
組成短句後,還需要排序。隻有适當的排序,才能讓閱讀者看懂。
1.按照時間順序排序。連續的行為或者情節,也會有細微的時點差異。找出來。
2.按照邏輯關系排序。審計查出的問題,通常可以從多個角度定性違規,每個定性之間還有邏輯關系。審計人員要搞清哪一句是前提,哪一句是原因,哪一句是最重要的定性,哪一句是後果等,按照邏輯關系排序。
作者:張琦
來源:即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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