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李某是一名無業人員,卻搖身一變成了紅娘口中的優質相親對象,與一名女子确定關系後通過網貸的方式偷走對方6萬餘元。在李某獲刑後,婚介公司也被告上法庭。
6萬餘元被男友轉走
2021年2月間,大專學曆的無業男子李某在與蔡女士交往過程中,在海澱區某小區等地,多次偷用被害人手機,使用支付寶、小米随星借、攜程、新橙優品借款軟件冒用蔡女士身份進行借款,并通過互聯網轉賬的方式竊取蔡女士錢款64 500元。李某于2021年4月3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李某及親屬退賠被害人蔡女士錢款83 026.17元,蔡女士對李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鑒于李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李某沒有職業,無經濟來源,有再犯罪的可能性,不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
2021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決,以李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她将婚介告上法庭
蔡女士稱,李某是北京某婚姻介紹公司向她介紹的相親對象。因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嚴重違約,沒有盡到審核義務,提供了虛假信息,存在欺詐,給其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傷害,她将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服務費1萬元、支付賠償金3萬元、支付精神賠償金1萬元、律師費1萬元。
2022年2月28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庭審中,蔡女士說自己是一名90後,曾擔任某公司新媒體運營主管,2020年的一天在浏覽網頁時,無意點擊了帶有故事情節的婚戀類軟廣告,從而被對方獲取了信息,之後就有自稱紅娘的工作人員多次撥打電話聯系蔡女士到婚介公司了解一下情況。
“2020年9月13日下午4點到晚8點我被他們關在一個小屋裡,很多人對我開始了‘洗腦’和利誘,中間甚至都沒休息、吃飯。”蔡女士稱,這些工作人員告訴她由于市場環境、自身條件都比較差,随着年齡越來越大,能找到男朋友的機會很小,而這家公司雖然規模不大卻能保證會員信息的絕對真實可靠,比如,所有會員信息、資産等都要經過核實、實名制認證後才錄入系統,不會出現虛假信息混入,目前已有多個成功案例。
這讓蔡女士覺得公司雖然小,卻也是值得信賴的,然而28888元起的會員費讓她望而卻步,“我自身經濟條件并不是很好,就推脫說考慮後再做決定,然而紅娘卻不讓走,說可以申請個優惠。最終隻交了10000元,并保證可以提供終身服務,非單身的情況下可以将錢轉成情感咨詢課程。”
不過,蔡女士得幫該公司多做口碑宣傳并且當天就得交錢,才能享受這個優惠。
就這樣,蔡女士付完錢就簽訂了一份空白的“會員服務合同”,“合同除文本以外,服務期限等需要手寫的部分都是空白,紅娘說公司總部不在北京,需要拿到總部去蓋章,所以當時并沒有拿到合同。”
最終在見過6個相親對象未果後,2021年1月底與李某相親成功,在紅娘的口中李某是畢業于北京一所知名大學,身高、職位、收入等方面都很出色。
蔡女士認為,正是基于此讓她誤以為李某是一位優質的男性,從而很快确定了戀愛關系,可就在2021年2月份春節期間就發生了李某竊取蔡女士财物的事情,“後來工作人員也承認向我提供的李某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
婚介辯稱未提供服務
而對于蔡女士的訴請,被告婚介公司卻不認可,辯稱該服務合同的期限是三個月,2020年12月13日已經到期,約定合同期内幫會員約見四名相親對象候選人的服務内容已經履行完畢。
婚介公司還表示,其與蔡女士不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因為合同所蓋印章是案外人A公司,而提供服務的是與A公司有合作關系的B公司;李某則是B公司的紅娘在合同期外向蔡女士介紹的,完全是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
此外,雖然錢款是付給了被告婚介公司,但是實際的服務提供方卻是婚介公司的品牌代理商A、B,與其無關。
法院認為,蔡女士與該婚介公司是否存在服務關系;如果存在,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存在欺詐;能否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等成為争議的焦點。
因雙方還需進一步補充證據,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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