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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被日本男子綁架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8-14 14:19:58

  背景 事件發生前,少年們為平時橫行于足立區的暴力團的成員,少年A同時與一些年齡相近的年輕人自行組成名為“極青會”團體。

  少年C的雙親經常外出工作所以經常不在家,所以少年A一行人經常聚集在少年C住家二樓的房間内玩樂,他們經常都沒回家或是去學校上課。

  加害者的父母因為對自己的孩子“行為”感到畏懼與無奈,就算他們的孩子有脫軌的行徑也不會去斥責與管理。

  少年們經常聚集在C家的二樓然後實施些“玩樂”的活動,當時少年A已經用自己剛買的車來從事犯罪,例如是“搭讪”路上任何一位的女性,然後在将她們強行帶上車後施行暴力、或是在馬路上高速飙車進行搶劫犯罪等種種行為。

  少年B曾對此案件的被害者少女動情向她多次表白都被拒絕,可能是少女遇害的原因之一。

  案件沒發生前,此案被害者少女在下班時雖然都會平安返家,不過該路徑剛好是少年A、少年B和少年C在找尋搶劫目标的地方。

  女高中生被日本男子綁架(日本一女高中生被綁架)(1)

  經過 1988年11月25日傍晚,少年A和少年C騎着摩托化自行車在埼玉縣三郷市内遊蕩,意圖尋找女性目标施行犯罪。

  途中,少年A與少年C看到剛從賣場打工結束後騎着腳踏車回家的被害者少女,少年A要少年C去接近少女,少年C騎摩托車靠近後将她給踹倒後就離開現場,少女跌落到路旁的溝渠的附近。

  少年A接近少女然後扶她起來并且說出“剛才那個人是黑社會的人,你被他給盯上”、“那個人會很快就回來,讓我送你離開這裡”、“請讓我來幫你”等等的話,假藉關心表示自己會目送她回家。

  在兩人走到人煙稀少的倉庫轉角時,少年A順勢脅迫少女并将她進入某家酒店的房間侵犯她,少年A在達成目的後沒讓少女離開,他在晚上十點之後從酒店打電話從到他們常去的少年C住處,告訴少年B和少年D,之後大約在淩晨三點,少年A将少女帶到附近的公園和他們會合。

  他們從少女的書包裡面的筆記本中知道她的住址,少年A威脅少女若不想讓她的家人處于不利的情況就不要有什麼詭異的舉動。

  接着少年們把少女帶到少年C家他們的“基地”後開始輪流看管她。

  被害者少女被帶到少年C住處的當天正好是少年C的父親出去旅遊,家中隻有少年C的母親與他的兄長。

  少年們在11月26至27日的期間還會正常地供給少女飲食,有時會對她做些情節輕微的暴力行為。

  過程 11月28日的深夜,少年A因為覺得找不到别的樂趣感到很厭倦,于是他聯絡少年E、F和G來到基地,少年們想要侵犯時少女卻因為她抵抗發出聲響引起剛回來的少年C的父親的注意,少年A在支開少年C的父親之後就開始毆打少女還跟其他的少年們并對她施行些嚴重的淩虐行為。

  後來少年C得知少女的父母因為聯絡警方尋找少女,由于他擔心警方将會對社區進行搜查,将這件事告知少年A。

  因此少年A在11月30日(推定)帶着少女到公園附近的電話亭要她聯絡父母,要她對家人謊報說她目前居住在朋友家很快就會回去的要求他們不要去找人,少年A再次告誡少女不要有任何的逃跑舉動。

  此時少年C的父母其實發現少女的存在,但是他們卻畏懼于少年A和少年C的行為所以沒有介入。

  根據調查少年C的雙親之所以沒有進行幹預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對兒子的行為感到無計可施。少年C的兄長也是知道這種情況卻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或說服少年C。

  之後少女在這幾天被不斷施暴,每當她在幾乎昏迷的情況下時會被強制灌水逼她清醒,或在少女幾乎全裸狀态下要讓她在站在陽台上跳舞,還會帶着其他不良少男少女去觀賞少女受到淩虐的模樣,并用相機拍下少女遭受淩虐時的照片。

  少年C的母親曾經趁着少年們不在時說服少女離開而不是聯絡警方将少女帶回她家,但是少女離開少年C住處不到幾公裡很快被少年A發現給強行帶回來,之後少年C的母親試圖勸說少年C讓少女回家,少年C辯解說少女是他剛交到的女友。

  少年A為此先是遷怒同夥少年并且毆打他們,之後一夥人就在深夜時輪奸少女。

  少女曾在找到過機會逃回她家,但是她選擇先打電話報警,被少年A給發現後被帶回樓上,其他的少年們得知此事後将打火機的油灑至少女的身上并且點火,造成少女的腳跟身上受到嚴重的燒傷。

  之後傷口因化膿并發出惡臭并且無法行走,這使得少年們變得較少到少年C的家。與此同時少年們給少女的食物越來越少,有時隻有給予牛奶或是什麼都不給,腳部燒傷嚴重無法移動的少女隻能躺在的房間裡。

  少年們用喝完的牛奶盒來處理少女的排洩物,但是這樣的處理讓房間裡充斥着排洩物和腐臭的味道讓他們更加嚴重地毆打少女。12月中旬之後,少年A以因為少女開始漏尿的緣故,和少年B、C毆打少女的臉,導緻少女臉部骨折因此腫脹變形。

  之後少年們商量讨論“處理完後是否找地方把人給埋起來”、“放入汽油桶燒掉也是可以”或是“不如灌上水泥然後扔進海中,應該不會被人給發現”的談話。

  1989年1月4日,在少女被監禁的第四十一天,少年A因打輸麻将而心情極差并向少年B、C和D發洩怒氣,這時的少女已雙腳幾乎腐爛而無法移動。

  少年們對少女施行更嚴重的暴力行為長達兩小時,結束後少年A用錄音帶的磁帶綁住少女的腳後離開,直到隔天5日回來發現少女已經身亡。

  少年們先将少女的遺體用毛巾包住放進旅行袋内然後放上車,之後他們将遺體連同書包等物品都裝進從附近工地偷來的大型汽油鐵桶中并灌入水泥。他們将鐵桶載至東京都江東區若洲的一處填築地丢棄。

  有些媒體記者在案發後去訪問在少年C的住所的街訪鄰居,得知他們在案發當時曾經似乎聽到從少年C的房間傳出少女向外求救的聲音,可是卻沒有任何人做出連絡警方去救人的行動。

  搜查 1989年3月29日,少年A與少年B被警方拘捕,起初警方是因為他們在1988年12月犯下的其他的犯罪事件而審問他們,而少年A、B以為事迹敗露供訴出棄置鐵桶的位置。

  3月30日警方循線找到鐵桶并進行拆解工作,經過查驗還有遺體解剖後并從指紋确認少女的身份後,同日對少年A、B正式發出拘捕令,同時間警方到少年C的房間進行搜證并且将共犯們拘捕歸案。

  即使嫌疑犯均未成年,因本案情節重大,從少年法庭被移交到東京地方法院。

  1989年7月31日在東京地方法院,少年A、少年B、少年C、少年D四人首次公審。以妨礙自由、淩虐、妨礙性自主、非法監禁、殺人、屍體遺棄等等罪名遭到起訴,四人在法官的詢問下坦承罪行。

  但少年B和少年D的律師則主張自己的當事人是“傷害緻死”,而A也改口說自己是“過失緻死”,他表示自己沒有打算殺害被害者的意圖。

  檢察官希望四名嫌犯能與成人犯罪受同樣的刑罰,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齡不足而将他們以少年犯來受審。四名嫌犯最終以傷害緻死罪被起訴,而非謀殺。

  犯罪者後續四名被告者的父母打算到喪禮上香緻歉,被被害者家屬拒絕回應。少年A的雙親按照民事法庭的命令變賣他們所居住的房子支付五千萬円賠償金給被害者的家屬。少年B的父親為了支付賠償金在下班後四處打工,而少年B的母親因為不滿被害者毀掉他們的人生,疑似有作出毀掉被害者的墓碑的行為。被害者的家屬雖然對少年C的雙親和兄長未受到起訴感到悲憤,但是他們赢得了對少年C的雙親提出的民事訴訟,因此少年C的雙親從醫院離職。少年A在2009年獲得假釋出獄後改名為橫山裕史,他原已結婚但因暴力行為而離婚并于2013年因柏青哥的詐騙案而被拘捕[3]。少年B在1999年從少年犯管教所刑滿釋放出獄後改名為神作讓。他于2004年因為犯下三鄉市逮捕監禁緻傷事件而被逮捕判處四年徒刑直至2009年後出獄[3]。少年C在1997年刑滿被釋放後跟随母親居住沒有工作,他于2018年8月19日在埼玉縣川口市的路上以棍棒毆打并以小刀給刺傷一名32歲男子遭到日本警方以殺人未遂罪逮捕。少年C于2019年11月22日在琦玉縣的地方裁判所被判監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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