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制度”。引起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的普遍關注。其實在我國同時存在海關編碼、統計用産品分類與代碼、商品條碼等貨物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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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國家稅務總局借鑒《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标準,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相關功能後,在部分省市開展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點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又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所有納稅人,啟用新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由篇、類、章、節、條、款、項、目、子目和細目構成。分為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和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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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編碼即HS編碼
從1992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稅則采用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HS),該制度是一部科學的、系統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采用六位編碼,把全部國際貿易商品分為22類,98章。适用于稅則、統計、生産、運輸、貿易管制、檢驗檢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貿易量98%以上使用這一目錄,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标準語言。我國進出口稅則采用十位編碼,前八位等效采用HS編碼,後兩位是我國子目,它是在HS分類原則和方法基礎上,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情況延伸的兩位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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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用産品分類與代碼
國家統計局2010年2月9日發布并實施的《統計用産品分類目錄》是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産品進行标準的分類和統一編碼,它适用于以産品為對象的所有統計調查活動。涉及國民經濟行業活動的全部36142個産品,其中,實物類産品30015個,服務類産品6127個。在實物類産品中,農、林、牧、漁業産品1527個,工業産品28028個,建築業産品450個。其基本産品類别與代碼分為五層,每層為2位代碼,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共有10位代碼。各層代碼為:
第一層為大類産品,由2位代碼表示;
第二層為中類産品,由4位代碼表示;
第三層為小類産品,由6位代碼表示;
第四層為組産品,由8位代碼表示;
第五層為小組産品,由10位代碼表示。
在編制目錄時,除采用聯合國的編制原則、分類依據、基本構架和處理方法外,對産品類别的具體編制,主要考慮我國統計需求和部門管理需求。
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是國家統計局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進行修訂後,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于2017年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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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明确規定,我國采用國際通用的商品代碼及條碼标識體系,推廣應用商品條碼,建立我國的商品标識系統。
商品條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識。
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标識。商品條碼一般分為4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3位,是國家代碼,由國際上分配,代表國家;第二部分是第4-8位,是生産廠商代碼,由廠商申請,國家分配,代表生産廠商;第三部分是第9-12位,是廠内商品代碼,由廠商自行确定,代表廠内确定的具體商品;第四部分是第13位,是效驗碼,依據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數字計算而得到。企業在設計商品條碼時,應當根據應用需要采用《商品條碼》(GB12904)、《儲運單元條碼》(GB/T16830)、《EAN·UCC系統 128條碼》(GB/T15425)等國家标準中規定的條碼标識。
其中的商品代碼是指對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資産及服務進行全球惟一标識的一組數字代碼。
例:
1010115020000000000幹制水果 說明:包括葡萄幹、杏幹、梅幹及李幹、蘋果幹、龍眼幹(肉)、柿餅、幹棗、椰子幹、荔枝幹、其他幹制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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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條碼并行
一企一碼,各不相同(僅限于注冊企業)。如6934226200019為某公司的柿餅條形碼。
由此觀之,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用于開票,海關編碼用于報關,統計用産品分類與代碼用于統計,商品條碼用于識别商品及其廠商名稱。同一種貨物編碼有四種類型的國家級标準。以上述某公司為例,若該公司生産柿餅既用于内銷,又用于出口,一般會涉及四個貨物編碼。該公司生産的柿餅内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用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是1010115020000000000,報關出口時用的海關編碼是08134020,報送給統計部門時用的編碼是0116020106,注冊使用的商品條碼是6934226200019。
從公開信息看,除商品條碼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标準委統一組織管理外,制定其他各類貨物編碼的制度和标準,均未見國家标準委參與其中,任由各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制定。各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貨物編碼不銜接、不統一,無法進行有效對比,也很難實現數據共享。
從貨物編碼的性質看,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海關編碼、統計用産品分類與代碼屬于同一類,而商品條碼則屬單獨一類。從技術角度看,同類項可以合并,非同類項也可以建立某種關聯。
國務院推進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海關編碼和統計用産品分類與代碼“三碼合一,一物一碼”貨物編碼制度改革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此項改革應該由國家标準委牽頭,相關部委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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