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11時10分許,本溪市公安局交管局指揮中心通過集成指揮平台工作發現,遼A72xxx号牌的報廢車有行駛記錄并進行布控。經分析其行駛軌迹和規律,依托“路長制”勤務機制,接到交管局指揮中心指令後,溪湖大隊交警在溪湖區濱河北路溪湖橋頭路段發現該車并成功精準攔截。
執勤民警通過系統查詢,證實該駕駛人鄧某某所駕駛的号牌為遼A72xxx的小型普通客車已達報廢标準,遼A72xxx小型普通客車為報廢車輛。随後,民警将鄧某某駕駛的遼A72xxx号小型普通客車拖移至停車場,并依法傳喚駕駛員鄧某某至溪湖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
面對證據,鄧某某坦白自己知道開的是報廢車,以為大年初一沒有交警查車,所以才開上路,沒想到還是被交警查獲。随後,執勤民警對鄧某某詳細講解了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的危害性,依法對其駕駛報廢車上路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強制報廢車輛。
交警提醒 報廢車輛安全性能差,易發生交通事故,安全性、危害性極大,駕駛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來源:平安本溪微信公衆号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