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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2 22:13:11

  --隻寫最優質的哲普内容

  序言:

  什麼是“道德”?什麼的“自由”?什麼是“正義”?

  這些社會學意義的詞項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代的人群中,有着不同的定義,那如何判定誰是正确?誰有缺陷?誰是獨斷?

  由此,我們知道,如果要真正了然誰更為準确的闡述這些詞項的内涵,就必須要從“道德”、“自由”、“正義”的本質、根源、發展脈絡、規定性以及标的等方向入手談及,或者從“道德”、“自由”、“正義”的内涵來談及這些詞項能否存在、如何存在以及為何存在。

  隻有這樣,我們才能不基于某個限定視角來狹隘的看待這些“詞項”,也才能真正說清“道德”、“自由”、“正義”,如此就能真正實現這些詞項不會随着時間的流逝而失去某個規定範疇的含義。

  本文談及的“道德”是基于王東嶽先生的《物演通論》對“道德”進行的系統性定義闡述,閱讀本文之後,你就能了然“道德”究竟指向的是什麼?其深在含義是什麼?本質是什麼?

  一、道德的本質

  什麼是道德?

  一旦談及道德,一般人就立馬會談及所謂的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以及自強不息、敬業樂群、扶正揚善、扶危濟困、見義勇為、孝老愛親等,但是如果讓你用一個普遍性的詞項定義,你是絕難分清道德、正義、自由、公平等深在含義的,你隻能說一堆混亂而沒有邊界的模糊詞項來闡述你對“道德”的理解

  接下來我們再看西方哲人對“道德”的理解:

  赫拉克利特認為合乎道德就是要讓理性來約束自己,他認為“理性”就等同于道德,而越是理性的人就越是有道德;

  蘇格拉底認為“知識即是美德”,一個人有足夠的知識認識自己、審視自己才能顯現自己的本性,從而做出正确的事情;柏拉圖認為,道德就是将勇敢、節制、快樂或欲望這三種基質保持一緻、均衡;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1)

  亞裡士多德則認為道德有兩種理解:

  其一是一個人以沉思的方式生活,以理性沉思本身為目标,對思想本身加以思想,并從中獲得愉悅的“心智的美德”;

  其二是指行為的“美德”,指的是一個人以一種不偏不倚、執兩用中的态度來對待激情

  斯多葛派的道德就是将人的行為和“法”的秩序聯系起來,遵守法律即為“道德”,即順應自然本性、宇宙本性、服從命運,遵守秩序就是“道德”,其包括明智、勇敢、公正、節制以及寬宏、自制、忍耐、精明、慎重等;

  斯賓諾莎則認為每一個生命都在努力保持其存在,這一努力就是美德;

  馬克思主義認為,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态,它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道德觀念,沒有任何一種道德是永恒不變的。

  可見,盡管西方哲學在探讨“道德”的時候,都不例外的将“道德”指向個體的“正确”行為,經由這個作為“标杆”的行為最終就能實現個體和群體的穩定存在。

  但是,在不同的西方哲學家那裡,“道德”在其不同的“思想系統”中有不同的定義,甚至在馬克思看來,道德是不斷流變的,可是為什麼西人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這是因為西人本身是一群被打散的單子式的個體組成的社會,而不是直接承繼動物社會,也不是一脈承繼從氏族到部落、部落聯盟、再到國家的過程,所以西方人不可能對道德本身有非常底層的思考,或者說是無法說清道德的來源的,即便在描述道德實際闡述時是正确的。

  但因為西方人都是基于橫向視角,以及不同認識世界的模型都有一套各自對“道德”的偏狹解釋,而且對“道德”的闡述更多像是為自己的學說做佐證,而根本沒有涉及“道德”的本質和發生淵源、以及規定性

  而我們談及西方對“道德”的理解時,就必須先要擺脫橫向觀念下“獨斷”的理性定義去分析和理解“道德”

  談及道德,我們必然要從“老子”的談起

  因為那位西方哲學家,都決然沒有“老子”表述得更為“精準”!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2)

  王東嶽老師曾闡述到:“老子思想中有兩組詞彙:一組叫天之道,一組叫人之道。所謂天之道就是宇宙觀,就是自然觀,就是天地運行的總規則、總律令;所謂人之道,就是人類的行為指導。這兩組詞蘊含着,你要追究人之道或人行為的根據和依據,你就必須首先追究派生了天地萬物乃至人類的天之道的運行規律,如此你才有資格讨論,人之道應該怎樣操作”。

  也就是說,任何演化位相下的生物個體行為要遵從自然之道的指向和約束,遵守自身位相下“獨特對應”的自然生存法則或種内行為法則,而這自然生存法則或種内行為法則在動物親緣社會或人類的晚級社會即指的是“道德和法律”

  “道德”直接表達的是“自然約束”,而“法律”則是自然約束在人類階段的另類表達或者叫“觀念性表達”,任何個體的行為都必須遵從符合自身和族群穩定存在的基本法則或受到整體的約束,不以對應行為準則來約束的個體或族群就無法穩定存在和存續,必然也就會被自然淘汰。

  所以,一談及道德就必然指向的是個體的種内行為法則,指的是基于整體的存在和延續對個體的行為約束,因為個體必須遵循對應的自然行為或社會行為來實現“群體”結構的正常運行。

  另外,在王東嶽老師的《物演通論》中,明确提出“道德”是一種社會組合介質或社會化配合規定,也就是說作為一種群體中的個體的粘合劑,從而使得個體得以按群體的方式來共同面對自然,從而維護自身的穩定存在,即人類個體按照某種規定的“社會秩序”去約束自己的行為,從而使得個體和群體在對應的“生存結構”下都得以穩定存在和延續。

  任何個體行為的約束是由兩種方式來達成的;

  我們将生物個體的主動行為約束分為自然性約束,即道德,是人類階段通過模拟的方式直接承繼生物群體中對個體行為的約束,是直接的生存規定

  而理性約束,即法律,這是基于複雜的後人類社會必須對個體行為的約束做出的更複雜化和精細化的理性條例的“強制管控”,兩者表面有别,但實質同一,這也就是《物演通論》中所寫的:“道德”指的是維系粗疏社會結構的原始紐帶,而法律則是維系細密社會的後衍網絡,即社會越是趨向于繁化、多樣化、複雜化,就會使得從原始社會的簡單“道德規則”制約逐步走向以“法律規則”的強制約束,即道德和法律本質是一樣的,指向的都是種内關系法則,是對個體行為不同“形式”的約束。

  簡言之,道德是以最原始、最基本的、以親緣關系的自然本能性制約為核心,而法律則是以複雜的、強制的、簡約高效、僅求目的,以理性的強制制約為核心。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3)

  這種從親緣關系的本能性制約,到理性強制和細密化的制約就是随着人類社會的演化才改變的,所以無論是道德、禮法還是法律其本質是維系社會穩定存續的一種被“生存結構”規定的行為準則,隻是在不同分化程度的社會有着不同的顯現方式,也就是以不同的行為标準去匹配對應的分化程度的社會,使得這個群體得以穩定存續。

  二、道德的發生前提

  要追究“道德”的發生前提

  我們就必須回到《物演通論》思想觀,因為必須基于一個完整而系統的“思想觀”,我們才能弄清“道德”的本質和發生流脈,而如果不在這一完整而系統的“思想觀”中去理解“道德”,必然是無法更有效說清“道德”的,隻能是基于不同的底層邏輯有不同的理解。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4)

  而西方哲人則總是直接給出一個基于橫向觀念的“獨斷”定義,并沒有深刻追究“道德”是如何發生。

  而事實上,因為人類本身就是從基本粒子或單細胞生物逐漸演化來的,那麼人類所謂的“道德”也必然是有一個演化進程的,如果不以這個自然的物演進程來标定“道德”的範疇,自然都是各說各話。

  接下來,我們就看在《物演通論》思想觀中,“道德”為何發生、如何發生,以及如何一步一步演化的。

  1、個體必須以“結構”的形式才能穩定存在

  在《物演通論》第二章中,有兩條公理:

  其一是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為絕對的存在或存在者無須為存在本身發生疑問;

  其二是存在本身并非獨立,因為絕對的存在或存在者無須為存在自身設置對象。

  由此兩條公理,我們可以知道一切“存在”皆為“相對存在”,即任何存在都是奇點大爆炸之後由“一”分化為“多”的相對存在,任何“存在”都絕不可能是絕對穩定的“絕對存在”;

  正如基本粒子弱化之後結構化為亞原子粒子,亞原子粒子弱化之後原子,原子弱化之後結構化為分子,分子弱化後結構化為單細胞生物,單細胞生物弱化之後結構化為有機體的多細胞生物,而多細胞生物結構化的産物就是“社會”,而如果基本粒子是絕對存在、絕對穩定的,那麼後衍的亞原子粒子、原子、分子、單細胞乃至多細胞生物如何發生?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5)

  于是,由上述原理不僅得出:“一切存在皆為相對存在”,還必然得出一切存在都必須要以“結構化”的方式存在,而不可能獨立存在于宇宙之間。

  而一般談及社會,我們大多談及的是生命個體組建的社會結構,比如中級動物的膜翅目社會、動物親緣社會和晚級人類社會,至于單細胞生物組成的初級隐形社會幾乎是以沙堆聚散的形式構成的,以及像亞原子結構、原子結構、分子結構等因為是個體組建的無機結構就更不被世人視為是“社會”了。

  但我們始終要知道,所謂社會其本質就是個體按照無機或被動的行為方式,以及有機或主動的行為方式,依照某種秩序而組成的結構,于是其中的個體借助這個群體結構來面對自然,面對其他的群體結構競争,除了極少數能進行自我繁殖的生物之外,決然不可能有某個獨立的個體獨自的面對自然。

  就好比說,我說單個的人不能獨立于世,有人可能會反駁到我一個人隐居深山、隐居海島不是照樣活的?這當然可以,我們甚至給你一個理想的生存條件,好比說你有打不完的獵、釣不完的魚,還有純淨的水,但我追問到底,請問你的基因能傳播下去?你總不能孤雌繁殖吧?而且一旦出現某個意外,那人類這個物種不得徹底消失?所以,如果人類是以個體的方式存在,那麼人類早滅絕了,因為所謂的人不能獨立于世指的是人類這個物種幾乎不可能以個體的方式存在,至于整個人類的族群也根本不可能由一個人實現。

  不僅人類無法做到,動物也不可能做到,乃至比人類更穩定的單細胞生物也不可能做到,因為倘若那個物種居然隻以一個獨立的個體來維系一個物種,那個物種要麼是因為變化多端的自然環境,要麼是因為生存資源的匮乏,要麼是某個意外就會導緻整個物類的滅種。

  當然,所謂以個體的方式來使得整個物類存續,這隻能是一種猜測,因為在自然演化曆程中,以這種方式來維系物種存續的早已經被自然淘汰了,也如上所說,沒有絕對穩定的個體,否則後衍的萬物則無由出現。

  所以,單細胞生物、動物和人都絕不可能以某種純粹獨立個體的方式使得整個物類獨立的存在于世,而且越是後衍階段的個體也就必須寄存于日益繁雜的社會中,而一旦不可能獨立的存在于世,就必然需要面對融入群體,然後以整個群體的方式來面對自然,來獲取資源,即是說任何生物個體必須結合成整體的社會結構去面對自然,以及實現物類的穩定存在和延續,否則不僅其個體無法穩定存在,其物類也不可能實現自身的穩定存在和延續。

  當然,上面的例子不僅适用于生物,其底層原理還适用于分子、原子、亞原子、基本粒子,這些非生命物質同樣是無法獨立存在的,就好比單個原子如果能絕對存在,那麼後衍的分子、單細胞生物、多細胞生物又如何而來,所以任何單個的非生命物質是決然不可能獨立絕對存在(注:本文所涉及的基本粒子、亞原子、原子、分子、單細胞生物、多細胞生物皆指其整個類群)

  于是,既然沒有任何一個個體能獨立存在于世,那麼任何個體就必然需要組成一個穩定社會結構,而要達成穩定的社會結構,那麼就必然需要不同位相下的“存在”遵循對應的“秩序”。

  2、任何結構都是都是符合對應的秩序的。

  在《物演通論》中,社會指的是物質結構屬性的代償疊加産物,它的發生脈絡和層級構成如下:粒子結構、原子結構、分子結構、細胞結構、機體結構、社會結構,而任何一種結構都要求其中的個體遵循對應的“秩序”。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6)

  比如水分子,就要求氧原子、氫原子按照規定的軌道運行,由此才能形成穩定的水分子結構;

  比如單細胞生物中的内質網、高爾基體、核糖體等細胞器和物質也必須按照規定的秩序進行排列,由此才能實現單細胞生物的正常生存;

  再比如人體有八大系統:消化系統、循環系統、泌尿系統、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呼吸系統、生殖系統、内分泌系統,每個系統都有各自對應的器官、組織,那麼無論是系統還是器官、組織都是需要按照對應的“秩序”運行的,而且這種“穩定态”的秩序是你無法主觀調控的,即“無意識”,這些例子都表達着任何結構都必須按照對應的“秩序”才能實現整體的穩定運行。

  除了上述個體通過無機的秩序方式表達的結構之外,然後就是中級動物親緣社會結構和人類晚級社會結構,這兩者結構的達成同樣是依靠秩序來實現的,隻是與非生命物質結構,單細胞生物和多細胞生物的體内結構達成秩序的方式不同,但是本質都是一樣的,隻是方式不同,是因為任何一層“物質”本身的不同,以及形成穩定的結構的介質或者叫粘合劑的不同

  比如從原子組成的分子結構,分子組成的單細胞生物等非生命物質都是依靠強弱作用力、電磁感應、化學鍵等作為粘合劑或介質;

  然後從單細胞生物組成多細胞生物或者聚合體就依靠的是“細胞間力”以及遵循多細胞生物的“無意識”秩序的約束,這些形成秩序的方式都是線性的、無機的,是“物質結構”正常運行而遵循的基本秩序,不是通過個體的主動行為來形成的社會結構。

  而到了膜翅目社會通過殘化的體質性狀所耦合的社會結構,其個體的行為又是完全被先驗的“職能性狀”決定,比如一個蜂群中的蜂王專職産卵、雄峰專職受精、工蜂則負責生殖以外的其他任何“工作”,于是整個蜂群社會就是依靠雌蜂、雄峰、工蜂各自的行為來建構一個穩定的社會,但是此刻的任何一種蜜蜂行為都是被DNA先天決定的,這就導緻膜翅目社會的秩序被嚴格規定,各蜂種各自做好分内之事從而達成穩定的社會結構,其子代也都是蜂王的後代,并被統一哺育長大并分類,都是預先就被确定好了的。

  所以,無論是非生命物質組成的結構,還是單細胞組成的有機體,乃至膜翅目社會,其要麼是被“被動的感應屬性”決定,要麼是被“DNA”直接控制的體質性狀決定,都無法體現為更為“主動”的生物行為,也就無法被視為主動的“道德行為”了。

  而到了真獸綱物種的親緣社會,其生物的體質性狀開始同質化,比如獅子、猴子、狼群等動物,他們是沒有像膜翅目社會的蜜蜂那樣嚴格區分雌蜂、雄峰、工蜂的“職能體質性狀”,除了性别的差異,其他“體質性狀”沒有任何太大的差異,所以真獸綱物種就無法像膜翅目社會的蜜蜂、螞蟻那樣通過殘化的體質性狀來構建穩定、緊密的群體結構,他們怎麼辦?

  他們就隻有依靠“情愫”和先天的親代子代的等級關系、生物的基本生存法則作為建構群體結構的方式,即家長式的社會結構,這同樣是被自然先天約束的。

  比如親代與子代之間有一種天然的親切感和等級,子代需要完全聽從親代的指揮,而不是子代命令親代,而雌性與雄性之間又因為有繁殖需求而呈現與同性雄獅或雌獅的行為對待差别。

  這表達着,後衍所謂的“高等”動物和人類已經極度弱化,既無法像非生命的原子、分子一樣被動的組成穩定結構,也不像單細胞組成的多細胞生物、膜翅目社會一樣,其行為先天就被基因決定,而是需要逐漸依靠“情愫”、先天等級關系和基本生存法則來實現對個體行為的制約或約束

  那麼“情愫”是什麼?

  比如說,我們的下丘腦最大的神經分泌細胞-大細胞性神經分泌細胞負責分泌催産素,這是一種“刺激興奮”的神經激素,可以刺激乳汁的釋放,而母親看到自己的嬰兒或就能不自主地興奮,然後引起乳汁釋放,無論哪種感覺剌激信息,包括軀體的、視覺的或聽覺的都能通過常規的路徑,即經過丘腦、然後到達大腦皮層,大腦皮層最終刺激下丘腦引起催産素釋放,這不是受任何理性推導出來的,而源自女性身體中天然的一種“射乳反射”機能,這就是“情愫”的最基本組成,使得母子之間有一種天然的“情感”。

  依靠這種天然的“情愫”和等級關系來作為個體行為準則的方式,以及同類之間必須遵循的“生物法則”,就是“道德”的根本來源。

  即任何親緣社會個體的行為必須符合以“道德”作為粘合劑而建構的群體結構秩序,這個秩序就是以天然的“情愫”、天然等級關系和“生物基本生存法則”作為基準。

  包括人類的早期社會同樣如此,任何階段的個體必然遵循其結構要求其有的先天基本“行為”準則,當時沒有冗雜的社會結構、也沒有繁雜的法律制度,當時就是依靠天然的“情愫”、等級關系和“生物法則”作為個體行為的基準,由此構建一個穩定的群體結構,進而實現整個群體的穩定和延續。

  而且,在晚期希臘懷疑主義的塞克斯都·恩披裡克就已經提出的:

  “道德領域無知識和信念,不要要妄圖去尋求真理的判斷,不要去設定善和幸福的假定,也不應該存在任何道德理想的信念,因為該領域根本談不到理性的知識問題”。

  還有後來的讓·雅克·盧梭認為道德不是理性思維的事物,而是自然情感,人的價值也不在于理智,而在于道德本性,而道德本性本質就是由情感構成的,他還說科學和藝術是懶散和奢華的産物,是道德敗壞的根源,同時他也否認理性的發展能夠實現人的完善,更強調的是情緒的重要性,包括休漠也認為道德涉及情感,而絕非理性判斷。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7)

  所以,塞克斯都·恩披裡克、盧梭、休漠等所謂非理性的“道德”觀念是與此非理性的“情愫”、等級關系和“生物法則”匹配的,其道德的本質就指向的是天然的、非理性的“情愫”、等級關系和“生物法則”。

  通過本文,我們即能輕松明白道德的本質和發生前提,下文我們就開始談及道德的演化流脈。

  參考文獻:

  《物演通論》∙ 王東嶽著

  物演通論福州答疑 ∙ 王東嶽(視頻)

  東西哲學啟蒙課 ∙ 王東嶽(視頻)

  《西方哲學史》∙ 弗蘭克 ∙ 梯利著/賈晨陽 解本遠譯

  《西方哲學史上、下》∙ 羅素著/何兆武 李約瑟譯

  《古希臘哲學》∙ 黃頌傑 章雪富著

  《西方哲學簡史修訂版》∙ 趙敦化著

  《西方哲學史修訂版》∙ 趙林 鄧曉芒著

  《西方哲學史第2版》∙ 張志偉著

  什麼是道德為什麼要做有道德的人(什麼是道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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