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秋雨曾在《廢墟》中寫道:
“廢墟不會阻礙街市,妨礙前進,現代人目光深邃,知道自己站在曆史的第幾級台階。他不會妄想自己腳下是拔地而起的高台。因此,他樂于看看身前身後的所有台階……”
而在湘西,确實存在這樣的一座廢墟——老司城遺址。
人們對老司城這片廢墟的向往,不僅因其隐秘而逝去的光華,更因這座古城承載着土家人無與倫比的智慧。
老司城是土司統治政權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素來享有“城内三千戶、城外八百家”的美譽。
何為土司?土——土人,即當地人;司——管理,土司,理解為當地人管理本地區域,是中原王朝帝王加封給西南地區少數民族首領的世襲官職,土司負責管轄區域的行政、賦稅、治安等,擁有自己的軍隊。名義上,土司由中原王朝任命,受中原王朝帝王的管制,但中原王朝對土司的制約僅限于朝貢關系,可見,土司擁有高度自主的權力,實際上就是當地的土皇帝,其政權亦被稱為土司王朝。
一、湘西土司王朝 土司王朝多存在于西南地區,中原帝王勢力尚未強大到足以控制邊疆領土,而邊疆部族首領也不足以自立,伴随曆史的發展,兩者權力不斷相互牽制,衍生出了一種平衡關系,即土司制度。
一般公認土司制度起源于元朝,即元代帝王在西南地區确立了“世管其民、世襲其職、世有其地、世統其兵、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制度,并流傳至清;不過廣義上,少數部族頭所建立的被中央政府承認的割據政權,都可被稱作土司,湘西土司最早起源于唐代的羁縻制度。
唐宋時期,羁縻制度是一種松散的邊疆管轄制度,各羁縻州與中央王朝之間為若即若離的依附關系,一旦中央王朝衰微,各羁縻酋長不再臣服于中央政府,宋元交替時期,羁縻制度逐步發展為土司制度。
《來鳳縣志》言:“宋室既微,諸司擅治其土,遍設官吏……威福自恣”
1、湘西土司制度的變遷
(1)起源
唐政府采用“以夷治夷”的羁縻制度,既對其它勢力進行政治和軍事壓迫,又對其進行籠絡,使其歸附于自方勢力。唐王朝曾廣泛在全國範圍内設立羁縻府州,據《新唐書》載,唐王朝在北疆、安西、北庭、安南等地共設置有856個羁縻州府。
史載:“唐興,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諸蕃及蠻夷稍稍内屬,即其部落列置州縣。其大者為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
然而,唐末黃巢起義後,中央政府勢力難以控制各羁縻府州,出現了 “郡将自擅,常賦殆絕,藩鎮廢置,不自朝廷”的局面,唐朝滅亡後,各藩鎮紛紛自立,其中軍力強盛的政權控制中原,這一時期中原政權依次更替為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此外,中原之外,還有自立的影響力較大的十個國家,這一時期被統稱為五代十國,這五個中原政權雖然實力強大,但也不足于控制整個國家,本質上屬于藩鎮型朝代。
後梁時期,湖南節度使馬殷趁中原政權混亂之際,于湖南自立,建立後楚政權,中原政權為了拉攏其勢力多對其進行封賞,後梁封其為楚王,後唐封其為南楚國王。
黃巢起義時期,江西吉州刺史彭玕與其弟彭瑊也于當地發動起義,後來因不敵地方割據政權南吳勢力的攻擊,于後梁開平三年(公元909年)歸附于穩居湖南的楚王馬殷,二人備受器重。
彭瑊能力出衆,被湖南溪州部族首領吳著沖聘為助理,彭瑊威信甚高,不久他在楚王馬殷的協助下擊敗土著首領吳著沖,成為溪州的實際領導人,後梁開平四年(公元910年)被任命為溪州刺史,名義上受後梁控制,但其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力。
至此,彭瑊成為湘西土司的奠基人,廣義上講,他是湘西的第一代土司王。彭氏王朝勢力不斷壯大,後來甚至能夠與楚國平分秋色。
元代帝王總結前朝邊疆治理經驗,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府、州、縣,并授予西南少數民族首領宣撫使、千戶等官職,來維持元朝對這些地區的控制力,并逐漸形成土司制度,延用至清朝,彭氏土司成為駐足溪州地區818年的土司王朝政權。
土司擁有自己的行政、兵權、财政,土司職銜子子孫孫世代承襲,不過土司承襲人需得到中原王朝的授命。
《明史·湖廣土司列傳》言:“唐初,溪峒蠻歸順者,世授刺史,置羁縻州縣,隸于都督府,為授世職之始。宋參唐制……其酋皆世襲”
(2)衰落
土司制度雖流行甚久,但流弊很多,一方面土司對内統治嚴苛,百姓深受苦楚;另一方面常對中央政府有不臣之舉,輕則侵襲領土之外的其它勢力,重則發生叛亂。中央政府對于土司制度的積弊問題認識深刻,明朝時期便有了廢除土司的聲音,直到清雍正時期,雍正帝決心采取改土歸流的辦法,徹底廢除土司制度。
“改土歸流”即是将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為由政府官員管理,授予原土司虛職,令其退居二線,雍正帝改革雖有土司發起叛亂,如、烏蒙土司的叛亂,但終究未能掀起大風大浪。
雍正六年,湘西土司彭肇槐深知大勢已去,主動上書請求納土辭職,回江西祖籍,雍正帝欣然應允,授參将銜,改永順司為府,沿襲800餘年的湘西土司宣告終結。
回望這座古城的輝煌與衰落,這座滄桑而古老的王朝遺址依然讓人心生敬畏:
氣勢雄沉縱複橫,威儀不再土司城。
曾經霸據千年久,一旦風從萬事更。
改制歸流出盛世,編人坐地取尊榮。
繁華去後存殘迹,是處空餘遊客聲。
2、老司城遺址
(1)宮殿區
老司城遺址總面積約25萬平方米,目前尚存有大量的建築遺址, 如土司王朝宮殿。其宮殿依山而建,總面積1.4萬平方米,地勢易守難攻,可以較好的抵禦敵人,宮殿有四座城門,城牆殘高2米有餘,厚度可達1米,地面結構清晰可見排水溝。
(2)衙署區
衙署類似于中原王朝的衙門,是土司及其官員的辦公機構,現有東、南、西三面牆保存完好,位于老司城中心偏北部,城牆周長約400餘米,殘高有1至2米。
老司城街巷區
(3)街巷區
老司城内街巷星羅棋布,街巷由紅褐色卵石嵌砌而成,無時無刻不彰顯着土司的威嚴,城内有八條主街,如河街、紫金街、左街、右街等。
(4)除以上主要城區遺址外,還有彭氏宗祠、土司祖師殿、土司德政碑、翼南牌坊、土司古墓群等等。
二、土司民俗文化 老司城是曆史上彭氏土司的治所,土司作為湘西部分地域的土皇帝,當地人習慣将老司城成為“土司皇城”。從始建到廢止共經曆了曆時818年,世襲27代,共35位土司王,其勢力鼎盛時期甚至涉及鄂、川、渝、滇部分地區,彭氏土司政權存續久遠在曆史上并不多見,其統治下的土家族形成了與土司文化相适應的民俗文化。如、土家族信仰神靈,崇拜祖先等。
1、祭祖
土司時期,祭祖是土家的重要祭祀活動,其作用類似于中原王朝的宗祠祭拜活動,通過祭祀增強族人對宗族的認同感,通過維護宗族内部的穩定,來實現社會的和平。土家族的祭祖分為家祭、祠祭、墓祭三種形式,如下:
(1)家祭,彭氏土司時期,每個土司家庭都會在廳堂設置祭拜祖先的神龛,兩旁擺放蠟燭,中間置一香爐,供奉香火使用。每當年節時,土家族人要大祭祖先,初一、十五則進行小祭,并根據自身經濟情況,擺放豬頭肉、雞肉等祭祀品。
祭祀堂
(2)祠祭,“祠”這裡指的是祠堂,與中原的宗祠祭祀文化大同小異,祭祀時全族人都要參加,是土家比較重視的祭祀活動。
(3)墓祭,清明時期,土家人也要給祖先上墳,七月中旬左右還要給祖先掃墓。
2、祭神
彭氏土司時期,土司人民極度信奉“鬼神”。土家人外出打獵,通常要祭祀獵神,獵神神像供奉在堂屋,土家人打獵時,會向獵神許願,祈求平安,多捕獲獵物等。當地人将獵神尊稱為“梅山娘娘”或“雲霄娘娘”。
此外,土家族還祭拜土地神,如管理禽畜的“家先土地”;維護五谷生産的“山神土地”;保護獵人安全的“梅山土地”等,湘西地區土地廟林立,每年的農曆二月初二,土家人會對各類神仙舉行祭拜儀式。
3、禮節
土司治理時期,土家族人非常注重社交禮儀,生活中禮儀往往與神靈崇拜相互交織,組成了獨特的土家文化。
以土家族育兒“”為例,女士懷孕後,要請人行法事進行驅邪安胎;分娩請“接生婆”時,要敬祭管理生育的神仙“巴山婆婆”;嬰兒出生後,爸爸要懷抱“報喜雞”去嶽母家報喜,三天後,嬰兒外婆家及親人們要前來賀喜,即“打三朝”,滿月時,親人們聚在一起進行慶祝,俗稱 “滿月酒”。
4、擺手舞
擺手舞起源于土家文化的祭祀活動, 是土家人祭祀祖先、神靈時廣為流行的舞蹈,土家人進行隆重的祭祀活動時往往會以舞蹈相伴,逐步發展成為了擺手舞,其曆時悠久,最早記錄可追溯至五代時期,可以說擺手舞就是土家曆史文化的代表。
《來鳳縣志》言: “(五代時)施州漫水寨有木名普舍樹……覃氏子孫歌舞其下,花乃自落。取而簪之。他姓往歌,花不複落,尤為異也。”
擺手舞的道具顯示着濃厚的土家文化氣息,跳舞時,活動場所插着許多幡旗,舞者手舉龍鳳旗,身披花被面),或手捧貼有“福”字的酒罐;或擔五谷、擔獵物;或吹牛角、唢呐。跳舞現場歌聲悠揚、舞姿翩翩,描繪成了一幅優美的土家文化畫卷,擺手舞也成為了土家文化的精髓。
5、繼承權
湘西土司時期,遺産繼承制度依然是封建宗法的重要組成元素,其作用依然是維護家族的穩定、穩固土司治理下的社會穩定。
土司治理下的湘西依然是重男輕女的社會,财産繼承隻能是男丁,女子一旦出嫁,則被認為是外族人,女子在結婚時可以得到一筆嫁妝,但不具備财産繼承權,其表現形式和中原的宗親繼承制度無異,其功用都是維護家族、社會的穩定。
結語 古代社會生産力低下,民族差異明顯,尤其在偏遠的西南地區,中原政府難以實現直接治理,土司制度對于維護當地的社會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有些土司稱霸一方,對内部人民的壓迫過于嚴苛,對朝廷也叛服無常,因此,土司制度就像一把雙刃劍。
土司制度雖相沿甚久,但由于其積弊亦多,當中原王朝擁有足夠的實力控制邊疆地區,并且對各土司勢力擁有絕對的軍事優勢,廢除它則成必然,符合曆史發展的潮流。
湘西土司時期,土家族依靠宗法形成的土家民俗文化成為土司維護少數民族政權、經濟、生活秩序的重要文化依據,對彭氏土司八百年政權的維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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