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考試資格條件。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公務員考試的報考時間。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招考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國家公務員招考時間比較零散,各個省份的時間不同,從當年11月到次年8月都有,個别省市一年内會招考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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