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萌發于南北朝時期,科舉真正成型在唐朝時期。
科舉制,又稱科舉、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朝開始實行,在唐朝正式成型。直至清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前後經曆一千三百餘年,成為世界延續時間最長的選拔人才的辦法。
科舉制的發展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創立完善科舉的關鍵人物。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诏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設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科舉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永制。在唐代還産生了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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