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撿錢不還犯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将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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