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提出“在第一輪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無條件地延長30年不變。”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産承包時算起,我國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普遍為1983年,再延長30年,統一确定起始時間在1997年,因此,新一輪土地承包期全國統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習近平總書記說,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後,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就到2057年。
3、對符合規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問題,隻能通過機動地、開墾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轉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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