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根據法律規定,内地居民結婚必須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且辦理結婚證需要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照,再婚者還需要攜帶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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