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諸暨市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将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職工,作自動停保處理。因此,諸暨市社保局提醒參保企業,及時為已到達退休年齡人員辦理停保手續。
一、為何要作停保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現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市社保綜合科科長鄭玉燕解釋。
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勞動者領取養老金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如果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麼辦?鄭玉燕給出了答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的,參保人員個人可以按照當地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标準延繳。”
三、怎麼辦理手續
1.繳費滿15年符合退休條件的
在諸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繳費滿十五年的人員,請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以免影響待遇。
2.繳費不足15年符合延繳條件的
諸暨戶籍:具有諸暨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由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或至社保窗口辦理人員減少後,由職工本人填寫《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延長繳費年限申請表》一式兩份,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延繳手續,繼續繳費至滿15年。其中,參保人員在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的,延長繳費五年(男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本省非諸暨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諸暨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本人可選擇諸暨市或其戶籍地作為繼續延繳地(僅可選擇一次)。其中,如選擇諸暨市為繼續延繳地的,可參照諸暨戶籍人員辦理延繳手續。如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及時申請辦理延繳的,将視作放棄諸暨延繳資格,需将社會保險關系轉回戶籍地。
3.繳費不足15年不符合延繳條件的
不具有諸暨戶籍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諸暨市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其繼續延繳地為戶籍地。參保單位須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通過網上申報或至社保窗口辦理人員減少,告知職工及時辦理社保關系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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