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對瓶數作出要求,但指甲油單瓶不能超過20毫升。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二條規定: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初生雛20隻。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内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于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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