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稅制指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一個年度) 的各種所得,綜合計算征收所得稅的一種制度。采用累進稅率,由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核定後征收。綜合所得稅最早是在19世紀中葉的德國形成的,為美、英、聯邦德國及瑞典、荷蘭、日本等國采用。
2、它體現量能課稅的原則,能夠适應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不足之處在于,納稅人如缺乏納稅觀念,稽征機關又無較高的行政效率,則難以收到較好的效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