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内容。";《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即隻要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保單未正式生效前是可以進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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