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的酒駕包括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了行政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則觸犯危險駕駛罪,不僅違反行政法規,還違反了刑事法規。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内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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