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1)職工非因工傷殘或患病,經過治療後,傷病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态,從時間上看,就是指醫療期滿或醫療已終結,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醫療機構提供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曆複印件(院方蓋章)等資料;
(3)本人社會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超過15年。
2、病退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如下:
(1)個人申請,提供規定的申報材料;
(2)基層單位初審、公示;
(3)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或主管參保人員檔案和社保關系的單位審查填寫内容和相關資料,建立申請人鑒定檔案;
(4)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經審查合格的申請人鑒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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