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能辦理房産證主要是因為建築項目特殊,不合規定等情形導緻的。
具體而言,開發商不能辦理房屋産權證情形包括: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産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者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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