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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勞動合同具備哪些條款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1 13:24:54

用人單位如何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簽署電子勞動合同,需要經過第三方平台嗎?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的十大問題,我們接着介紹一下。

電子勞動合同具備哪些條款(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的十大問題)1

6. 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特殊性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附相關規定如下:《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号),明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準确、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 電子勞動合同應至少保存二年備查。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4. 應交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電子簽名法》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數據電文需要确認收訖的,應當确認收訖。發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訖确認時,數據電文視為已經收到。第十一條 數據電文進入發件人控制之外的某個信息系統的時間,視為該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間。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接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 按需提供紙質文本。附相關規定如下:《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十三條 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緻。
  6. 電子勞動合同應保證随時可以調取查用,并保證生成、發送或者接受時的格式相同,電子勞動合同應妥善保存,并按需進行材料備份。

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電子簽名法》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供随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供随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确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夠識别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電子勞動合同具備哪些條款(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的十大問題)2

7. 在使用電子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有哪些告知義務?
  1. 用人單位要在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前,明确告知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項和查看、下載完整的勞動合同文本的途徑,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2.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要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勞動者電子勞動合同已訂立完成。
  3. 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4. 用人單位要确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随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内容,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8. 司法角度,是否可以企業使用電子簽名,勞動者采用手寫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采用電子簽名方式、一方采用物理簽章方式完成同一文件的簽署,該形式稱為“半程電子化簽署”。半程電子化簽署結合了我國法律認可的兩種合同訂立形式,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訂立簽署形式,可以應用在人事場景,但使用此方式簽署合同,應當事先約定或告知。在進行存檔的時候,勞動者需注意核驗企業電子勞動合同中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并将該電子文件妥善保存;而企業側,需注意确認勞動者提高的勞動合同中物理簽章應為鮮章而非打印章/複印章,并将該紙質文件原件妥善保存。

電子勞動合同具備哪些條款(關于電子勞動合同的十大問題)3

9. 第三方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有什麼作用?

首先,規範層面明确規定如下:《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第十五條 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優先選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政府部門建設的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以下簡稱政府平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通過政府平台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要按照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數據格式和标準,提交滿足電子政務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數據,便捷辦理就業創業、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人事人才、職業培訓等業務。非政府平台的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支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及時提交相關數據。第十六條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留存訂立和管理電子勞動合同全過程證據,包括身份認證、簽署意願、電子簽名等,保證電子證據鍊的完整性,确保相關信息可查詢、可調用,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機構查詢和提取電子數據提供便利。第十八條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及其所依賴的服務環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三級的相關要求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确保平台穩定運行,提供連續服務,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洩漏、篡改、丢失。第十九條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建立健全電子勞動合同信息保護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電子勞動合同信息。未經信息主體同意或者法律法規授權,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電子勞動合同查閱、調取等服務。

綜上,簽訂電子勞動合同,應使用符合上述規定的第三方平台。從資質上,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應具有等保三級以及其他行業資質,如《商用密碼産品認證證書》、《涉密信息系統産品檢測證書》、《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産品銷售許可證》、ISO 27001認證、 ISO 27018認證、ISO27701認證、安可資質、可信雲認證等;從産品角度,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要留存訂立和管理電子勞動合同全過程證據,即應确保使用了身份認證、簽署意願、數字證書、時間戳等技術,保證證據鍊的完整性;從服務能力角度,一方面,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台應建立健全電子勞動合同信息保護制度,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任何信息洩露、篡改、丢失,确保相關信息可查詢、可調用;另一方面,電子合同的數據存儲在第三方平台,賦予出證能力,提供第三方證明服務,将固化的電子證據進一步分布式保存在區塊鍊中,提升電子證據的客觀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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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何處理電子勞動合同的勞動争議

在應對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争議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司法機關提交電子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

  1. 電子勞動合同合同本身就是證據之一,基于其PDF格式,建議使用U盤、光盤等形式提交至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可以将電子勞動合同打印出來作為複印件提交以備書面審核及司法機關案卷歸檔;
  2. 通過向e簽寶提出申請,出具該電子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據報告,以獨立第三方身份出具電子證據證明電子勞動合同簽署過程的認證信息、數字證書信息、時間戳信息等;
  3. 如司法機關要求提交公證機關《公證書》或者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通過向e簽寶提出申請,由公證處或者司法鑒定中心出具‘
  4.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工資單、社保證明、考勤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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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電子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合法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修正)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2020)
  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2021)
  6.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人事争議調解仲裁條例》(2021)
  7. 《深圳市電子勞動合同争議處理規則》(2021)
  8. 《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電子勞動合同争議處理規則(試行)》(2021)
  9.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推進電子勞動合同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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