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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到企業查什麼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24 2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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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海關監管規定| 冒用其他公司擡頭影響海關統計準确性,問題大嗎?

海關到企業查什麼(冒用其他公司擡頭影響海關統計準确性)1

問: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報關報檢服務的公司,受客戶委托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貨物時,公司報關員工作疏忽,沒有仔細審查客戶所提供的委托手續及資料,後被發現該客戶使用的是其他公司的擡頭,請問海關會不會因此處罰我公司?

答:應該會。根據海關總署2014年第80号公告《關于報關差錯有關事項的公告》之規定,因申報單位錯誤(1010)被電子審單退回的,記為報關差錯。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的公司擡頭向海關申報,構成違反以上法律規範之申報不實行為。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号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産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影響海關統計準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該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報關企業、報關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緻使發生本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對報關企業處貨物價值10%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以内從事報關業務或者執業;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因此,貴司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導緻報錯申報單位構成申報不實行為,可由海關予以處罰。

海關到企業查什麼(冒用其他公司擡頭影響海關統計準确性)2

典型案例:2018年10月12日,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當事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向S海關申報出口:針織棉布111000米。報關單号:53042018004599XXXX和53042018004599XXXX,集裝箱号碼:TEMU8196770。經S海關查驗發現,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口貨物為:梭織棉布66000米。另有未申報貨物:1、蕾絲網布1670千克,2、針織絨布950千克,3、蕾絲花邊4075千克。2018年11月22日,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向S市公安局J分局M派出所報警稱該司擡頭和公章被冒用。2018年12月12日,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向S海關反映稱該公司沒有申報過上述貨物,該公司擡頭和公章被冒用。當事人對委托關系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緻使境内發貨人和生産銷售單位項目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的準确性。以上行為有:出口貨物報關單、檢查(查驗)記錄表(貨管)、海關貨物查驗記錄單、查問筆錄、詢問筆錄、解釋報告、代理報關委托書、委托報關協議、裝箱單、合同、發票等為證。

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的公司擡頭向海關申報,構成違反以上法律規範之申報不實行為。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号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産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影響海關統計準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該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報關企業、報關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緻使發生本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對報關企業處貨物價值10%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以内從事報關業務或者執業;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本案中,當事人作為報關公司,以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以一般貿易方式向S海關申報出口針織棉布111000米,實際出口貨物為:梭織棉布66000米,此外還有未申報貨物:1、蕾絲網布1670千克,2、針織絨布950千克,3、蕾絲花邊4075千克。事後經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向S市公安局J分局M派出所報警,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向S海關反映該公司擡頭和公章被冒用,該公司并沒有申報過上述貨物。當事人作為提供報關報檢服務的專業公司,對委托關系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緻使境内發貨人和生産銷售單位項目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的準确性,構成違反上述海關法律規範之申報不實行為。依照法律規定,S海關可以決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此外,對于本案中的當事人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而言,如其是認證企業,則本案涉及的報關差錯還可能會影響該企業申請認證企業,或者影響既有企業等級。比如,根據海關總署第237号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令》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非報關企業1年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報關企業1年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萬分之五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的。因此,企業在委托報關公司處理報關業務過程中,也應當依照企業内部針對外部供應商的合規制度,加強對報關公司及其提供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否則容易産生本案所涉違法行為及其他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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