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科舉制度分為童生、秀才、舉人、貢士、進士、探花、榜眼、狀元八個等級。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科舉制度萌發于南北朝時期,科舉真正成型是在唐朝,顯示出生氣勃勃的進步性。
科舉考試通常分為地方的鄉試、中央的省試與殿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中央省試為“省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
科舉制度是封建時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擴展了封建國家引進人才的社會層面,吸收大量出身中下層社會的人士進入統治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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