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方式: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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