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小區一樓窗前幾米受到保護或者說多遠的距離屬于一樓的使用支配權,在法律中沒有具體的規定。不過有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制定了相應的規定,有的定為四米也有定為三米的。現實生活中,也經常有開發商通過房屋買賣合同與買方約定,小區内建築區劃内的綠地,或者底層商品房窗前的綠地,屬于底層業主專有使用,具體多少米要根據合同的規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内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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