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适用勞動法?随着在華外國人數量逐年增多,因雇傭外籍員工引發的勞動争議糾紛,開始呈現增長趨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外國人适用勞動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随着在華外國人數量逐年增多,因雇傭外籍員工引發的勞動争議糾紛,開始呈現增長趨勢。
外國人在華就業/工作也會遇到和中國人一樣的勞動糾紛問題,美籍華人小群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并辦理了以該科技公司為工作單位的《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就業證》有限期至2016年10月29日。
2016年9月小群跳槽至北京某軟件技術公司,并簽訂了《雇傭服務協議》,《雇傭服務協議》期限至2019年11月。
但小群并未重新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亦未将《外國人就業證》工作單位變更為新公司。
2019年10月15日該軟件技術公司與小群單方解除了服務協議。
小群訴至法院,要求該軟件技術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其工資等。
法院認為小群至軟件技術公司工作,但其《外國人就業證》記載的工作單位未進行相應的變更,或者重新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未依法取得《外國人就業證》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确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小群提交的《雇傭服務協議》不屬于中國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範疇,雙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并非勞動法律關系。
鑒于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勞動争議案件的範圍,而小群在訴訟中堅持勞動争議的案由,堅持要求按照勞動争議案件審理,故法院裁定駁回小群的起訴。
相關材料:
外籍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争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處理。
外籍員工的用工單位需保持與《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所注明的工作單位一緻。
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内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并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内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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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鑫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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