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1、打開你想要加入黑名單的粉絲的主頁。
2、點擊右上角的菜單欄。
3、點擊加入黑名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