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制的三個環節分别是起草、審核、簽發。公文拟制屬于公文處理的一個環節,制發公文有一套比較完備的流程和嚴格的程序,除拟制以外,還包括辦理、管理等多個環節,每一環節又可細分為若幹具體的小步驟。
公文起草環節要求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體現出政策,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并且措施要切實可行,内容簡潔,觀點突出鮮明,格式還要規範。
公文文稿簽發之前,需要由發文機關辦公室進行審核,首先需要明确行文的理由、依據是否充分、準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措施是否可行,行文格式是否規範等。
簽發是文件定稿的最後一個環節,公文經過簽發便成為定稿,産生效力,重要公文和上行文需要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簽發人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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