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自立自強?定義誠實信用原則,有時簡稱為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準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法律規則,是一種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規範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當事人在市場活動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誠實信用自立自強?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定義
誠實信用原則,有時簡稱為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準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法律規則,是一種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規範。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當事人在市場活動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
參考法規:
l 《民法典》第7條等
l 《合同法》第6、42、43、60、92、17、18條
l 《勞動合同法》第3、8、26、29、30、60、62、85、86條
l 《民事訴訟法》第13條
l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7、11、12條
用工實踐中的關鍵
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民商法中的“靈魂”,相關應用非常廣泛,這裡僅就其在勞動法領域中主要應用予以概述。在勞動法領域中的應用主要有:
1 作為訂立勞動合同等的基本原則
企業在與員工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時,雙方均應遵循該原則。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勞動者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時,三方均應遵循該原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訂立的合同、協議或其中的條款,在法律實踐中會被法院等司法機構判定為無效合同、協議或無效條款。
2 履行和要求對方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内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将勞務派遣協議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3 履行和要求對方履行合法約定的義務和法定義務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l 執行國家勞動标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l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l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l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l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4 運用該原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對方出現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或發現對方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事實時,及時收集和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比如,可以依法要求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确認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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