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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6 04:25:53

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從萬物皆備于我到反身而誠)1

摘要:以往從神秘經驗或理性認知的角度理解《孟子》“萬物皆備于我”章,都不是孟子的本義。從孟子思想的一貫思路來看,“萬物皆備于我”是說萬物之成為萬物的根據、亦即使人倫事物成為人倫事物的德行,具足于“我”的性分之内,若能反身向内思求、體認四端之心而存養之、擴充之,以至于其究竟的實現,便是“反身而誠”。“萬物皆備于我”作為孟子性善論的一種确認方式,是思想的前提;“反身而誠”作為孟子成德之學的一種表述方式,是工夫的道路。從思想的前提到工夫的道路一以貫之,并無半點神秘因素。

關鍵詞:孟子;萬物皆備于我;反身而誠;思誠。

“萬物皆備于我”章可能是《孟子》中最為費解的一章,學者至今無從下手給予充分的解說。有人将原因歸結于上下文語脈的缺失,甚至認為“萬物皆備于我”與“反身而誠”的關系,亦無法從此章的語脈中分析地了解。(參見佐藤将之)從文本分析的角度說,确實如此。但理解不隻是分析的問題,先于分析的是綜合的把握。

傳統對于此章的解釋,或求助于儒學的系統理解,遂有程朱以“萬物之理”解“萬物”之一路;或求助于自身的境界體驗,遂有心學以“萬物一體”解“皆備”之一路;至于今人,更多的是從人與物的認識論或本體論關系去理解這一命題。最後一路不會是孟子的問題意識,而前兩路雖各有出處和依據,但也未能真正相契于孟子的原意。說到底,是沒有貼合孟子思想的内在理路。以下先勾勒傳統的兩種诠釋路向,再從孟子思想的基本思路出發,闡明“誠”在孟子思想及工夫論中的獨特意義,進而揭示“萬物皆備于我”的本義。

一、“萬物皆備于我”的兩種诠釋路向

“萬物皆備于我”出于《盡心上》:

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馮友蘭認為,“萬物皆備于我”頗有神秘主義之傾向:“如孟子哲學果有神秘主義在内,則萬物皆備于我,即我與萬物本為一體也。我與萬物本為一體,而乃以有隔閡之故,我與萬物,似乎分離,此即不‘誠’。若‘反身而誠’,回複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樂莫大焉’。如欲回複與萬物為一體之境界,則用‘愛之事業’之方法。所謂‘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誠。蓋恕與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則我與萬物為一體矣。此解釋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學,則皆推衍此意也。”(馮友蘭,第144-145頁)這一說法,大體上符合宋明儒學從“萬物一體”的角度進行解說的路向。

陳來考察了心學傳統中的神秘主義,認為儒學神秘體驗的開端就在孟子:“孟子說:‘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萬物究竟何以可能皆備于我,不但在當代的學術界常常争論不休,即在宋明時期也是如此,程朱所以要把‘萬物’解為‘萬物之理’正是表明孟子這一命題帶給理性主義哲學家的困惑。根據本文以上所述,從神秘經驗的角度,孟子的話不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它作為一種源頭,很大程度上規定了後來儒學體驗的内容和解釋。且不說陸象山、楊慈湖頗為張皇的叙述,陳白沙‘天地我立,萬化我出,而宇宙在我’,聶雙江‘此心真體,光明瑩澈,萬物皆備’,胡直‘洞見天地萬物皆吾心體’,蔣信‘洞然宇宙,渾屬一身’等等,都是叙述的同一類型的體驗。‘反身而誠’雖語焉不詳,但其為‘内觀’大體是不錯的。孟子的‘善養浩然之氣’與調息有相通之處,當亦可肯定。而‘樂莫大焉’正表明一切神秘體驗通常具有的愉悅感。這樣的解釋從以上所了解的儒學神秘體驗的一般特征來看,當不是牽強附會的。”(陳來,2006年,第380-381頁)的确,“萬物皆備于我”後來成為了儒學神秘體驗的一個開端,這是曆史效果的事實,卻不代表經典的原義。

“萬物皆備于我”的另一路解釋,是從“知”入手。如趙岐說:“物,事也。我,身也。普謂人為成人已往,皆備知天下萬物,常有所行矣。誠者,實也。反自思其身所施行,能皆實而無虛,則樂莫大焉。”(見焦循,第882-883頁)此說将“備”解作“備知”。但“備知天下萬物”隻是人的一種可能性,它并非一開始即是,也并非人人皆會。“成人已往”的限定,可以解決前一問題,卻沒有疏通後一問題。既然“萬物皆備于我”以知解之,相應而言,“反身而誠”必以“行”解之。此一路向最經典的解釋,來自朱子:

此言理之本然也。大則君臣父子,小則事物細微,其當然之理,無一不具于性分之内也。誠,實也。言反諸身,而所備之理,皆如惡惡臭、好好色之實然,則其行之不待勉強而無不利矣,其為樂孰大于是。強,勉強也。恕,推己以及人也。反身而誠則仁矣,其有未誠,則是猶有私意之隔,而理未純也。故當凡事勉強,推己及人,庶幾心公理得而仁不遠也。此章言萬物之理具于吾身,體之而實,則道在我而樂有餘;行之以恕,則私不容而仁可得。(朱熹,第350頁)

朱子認為,“萬物皆備于我”即“萬物之理具于吾身”,也就是“心具衆理”的意思,這是增字作解。從程朱的思想體系看,似乎唯有這樣解釋看上去才是很順當的:“所謂萬物皆在我者,便隻是君臣本來有義,父子本來有親,夫婦本來有别之類,皆是本來在我者。”小字雲: “若如今世人說,卻是無實事。如禅家之語,隻虛空打個筋鬥,卻無著力處。”(黎靖德編,第1438頁)朱子所謂的“萬物之理”,按此發揮,即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婦有别之類,是事物當然之理。此理為性中本有而具于心中,故曰“萬物皆備于我”。若能見得此理“如惡惡臭、好好色”般真切實然,則不待勉強而行,便是反身而誠。若未及于此,則行之以恕以求仁。故從朱子說,“萬物皆備于我”,乃是形而上的事實;“反身而誠”與“強恕而行”,則是具體實踐中的兩個層次。這一解釋非常理性,朱子借此批評了心學體證的路數“如禅家之語”。

趙岐與朱子皆是從“知”上立言。趙岐從現實的“已知”處說,成人以後“備知天下萬物”;朱子從本然的“具理”處說,人心本具“萬物之理”。從現實說,“知天下萬物”無有期限,言“備”字且不擇人,難以服人;從形上說,則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問題是,此形而上的視角是否為孟子所固有?此形而上的斷語,是否能為孟子所接受?從孟子自身的理路以及先秦思維的特征看,這是不大可能的。孟子雖斷言人人皆有善性,但其所謂善性乃指善心之發,而不是事物之理。在先秦,尚未有一個“理”的觀念作為統攝一切的思想基礎。

大體而言,以往對“萬物皆備于我”的理解要麼落入神秘主義,成為個體内觀的“萬物一體”之境界;要麼落入理性認知主義,以之為認知之結果或認知之前提。這兩種路徑本不相通,各自形成了解說和實踐的道路。但兩者各有深刻的思想背景,并不契于孟子的本意。

二、從《中庸》的“誠之”到《孟子》的“思誠”

“萬物皆備于我”與“反身而誠”前後出現,兩者必有深刻的關聯,互為唯一清晰的上下文語脈。以往的學者,皆以“萬物皆備于我”的解說立論,順帶引出“反身而誠”的解釋。實際上,“誠”的概念在思孟一系中具有相當核心的地位,故以下從重新理解孟子“誠”的概念開始。

“誠”字在《論語》中兩見,皆為副詞。在《大學》《中庸》以外的《禮記》篇章中,“誠”主要是指人與鬼神交接的誠敬狀态。(參見佐藤将之)《大學》的“誠”字用在“意”字上,以誠實其好善惡惡之意,作為笃實志向的基本工夫。(參見何益鑫)到了《中庸》,“誠”則成了成德之學的核心概念,統攝天人之道,統攝工夫與境界。而在《孟子》中,“誠”字大部分是作副詞。作為重要概念出現的,除了“反身而誠”之外,還有以下一段:

居下位而不獲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獲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于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離婁上》)

有意思的是,類似的一段話出現在《中庸》:

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上述兩段話在“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以前,除了個别字詞的差别,幾乎是一樣的。既然兩者論述相仿,就會存在誰引用誰的問題。若主張《中庸》早出,則應是《孟子》引了《中庸》;若主張《中庸》晚出,則應是《中庸》引了孟子。然而,關于《中庸》的文本構成及著作年代,學界尚有很大的争議。由于該問題不太影響本文思路,在此不作展開讨論。

此後兩段文本的重要差别有二:一、《中庸》說“誠之者,人之道也”,而《孟子》說“思誠者,人之道也”,“誠之”變為“思誠”;二、此下《中庸》“誠”和“誠之”分說,以“擇善而固執之”解“誠之”,《孟子》則越過此義,隻從“誠”與“動”的關系說(在《中庸》,此關系在下二章才說到)。“誠之”與“思誠”的不同,意味着什麼?《孟子》沒有“誠之”所對應的解說,又意味着什麼?這些問題,涉及《中庸》與《孟子》在思想上的基本差異。

“在《中庸》中,誠是一個核心概念,而在《孟子》中,誠卻不具有這樣的地位,孟子主要使用的是仁(‘仁,人心也’)這一概念。”(梁濤解讀,第211頁)其實,在《孟子》,“誠”非但不是核心概念,它與核心概念的關系也是模糊不清的。但與此同時,孟子又有“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的說法,則“誠”的地位又不可謂不高。一種可能的解釋是,“誠”的思想不是孟子的發明,乃是繼承得來的;孟子關于誠的論說,是以自身的思想系統對既有的誠的思想給予适當的疏通、融攝或發揮,并非真正以此作為自己思想的起點。換言之,“誠”本身之地位與其在孟子思想邏輯體系中之地位之不符,或許可以說明《孟子》是援引了《中庸》的思想。

《中庸》的“誠”,首先是用于描述天道的:“誠者,天之道也。……故至誠無息。……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為物不貳”而“生物不測”,便是天之所以為天的本質。這同樣可以用于描述聖人的狀态,如“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唯天下至誠為能化。……唯天下至誠,為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皆是指聖人。

“誠”與“聖”的關系,即所謂“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不用勉強而自然時中,不待思考而自然有得,從容于中庸之道。這種境界的描述,表達了《中庸》作者對聖人之為聖人的一種理解。又,“《詩》雲:‘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天也。‘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文也,純亦不已。”如果說,“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是聖人的表現,那麼,“純亦不已”則指向了聖人心德的本質狀态。正是由于“純亦不已”的心德,乃有“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的表現。

在此,“德”是用于界定完成狀态的,其本質是“至誠”,與“天道”相通,唯“聖人”為然。與“德”相對的是“善”,與“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相對的是“擇善而固執之”。這種“德”與“善”的對舉關系,在竹簡《五行》的首章,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仁形于内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謂之行。義形于内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謂之行。禮形于内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謂之行。智形于内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謂之行。聖形于内謂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謂之德之行。德之行五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

一般認為《中庸》為子思所作,竹簡《五行》出土之後,學者也多認為是子思的作品。(參見陳來,2012年,第100-119頁)《五行》首章區分了“德之行”與“行”,前者源于内在心德,後者隻見于行為。五行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又謂: “善,人道也。德,天道也。”德,本是人道,何以謂之“天道”?這不是說,德不是屬人的。它隻是獨屬于聖人,即“五行皆形于内而時行之,謂之君子”(《五行》)。若與《中庸》對比,“皆形于内”即聖人心德之“純亦不已”,“時行之”即聖人表現之“從容中道”。這種境界合乎天道,故《五行》直稱之為“天道”。此天道正與人道相對,人道是從修善行開始的。

在《中庸》裡,與“誠者”相對的是“誠之者”。“誠之”的“誠”是動詞,相當于使之誠,使之達到誠的狀态。達到誠的狀态,亦即德的實現。其基本的途徑是“擇善而固執之”。具體而言,即“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通過學、問、思、辨以“明善”,“固執”而“笃行之”。最終的目的,指向了“誠”。這樣一個由“明善”而“誠身”的過程,《中庸》又稱之為“自明誠”。至于“誠之”的“之”,大體指“己身”而言。故《中庸》有“誠身有道”“誠者自成也”的說法。但作者不言“誠己”“誠身”,而言“誠之”,是又有所考慮。因為“誠”不僅僅是“成己”,也包含了“成物”,即“合外内之道”,不可以“成己”盡之,故以“誠之”言之。要之,《中庸》的“誠之”,是通過“擇善而固執之”或“自明誠”的方式,緻力于成己成人之道,以達到“至誠”的成德境界。

在《孟子》中,“誠者,天之道也”(《離婁上》)表明,“誠”仍是天道和聖人的本質,這與《中庸》是一緻的。“思誠者,人之道也”(同上)則表明,人達到誠的途徑是“思誠”。何謂“思誠”?一般解作追求誠或想要達到誠。這是“思”字最普通的用法,表達一種行為的意向。設若此,“思誠”便與《中庸》“誠之”無别。

在此,需要考慮“思”在孟子思想中的獨特地位。“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告子上》)心與其他器官的區别在于,心能思而後者不能思。思是心之為心的本質官能。運用此官能,則可以得之;不用此官能,則不能得之。所得的“之”,即四端之心或良心本心。孟子又說:“仁義禮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 ‘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同上)仁義禮智四德,不是由外部被給予的,乃是人心之所固有的;若人不能自知,隻是不思而已。所謂的“得”與“不得”不是有或沒有,而是自覺或不自覺、自知或不自知。恻隐、羞惡、是非、辭讓之心,本是人人具有的,隻是常人未能區分,未能自覺其為四德之端而肯認之,故雖有而猶無。要從不自覺、不自知的狀态,達到自覺、自知,肯認“四心”為我所固有,其要害在一個“思”字上。孟子的“思”,是從人的情感反應的發生現象之中、亦即從人心活動的現實之中,洞見其善心的發見而識别之,确認其與相應德行的本質關聯,從而指認它為人所固有的“四端之心”。簡言之,孟子的“思”,主要是對本心善性的反思性的自覺。

“思誠”是一個動賓結構。諸家解作“想要誠”“追求誠”,是把“誠”視為一種完成形态(“誠者”或“至誠”),相應地,“思”表明一種意向。還有一種思路是從性的方面言誠。“誠者天之道也”,趙岐注:“授人誠善之性者,天也。故曰天道。”(見焦循,第509頁)将“誠者,天之道也”解作“授人誠善之性”,是不對的;但若以“誠善之性”解“思誠”的誠,則是可能的。梁濤認為:“由于‘天之道’是誠,而人性由天所出———《中庸》‘天命之謂性’,那麼,人也就具有了誠。…… ‘思誠者’就是反省、反求内在的誠,《中庸》這句做‘誠之者’,意思是一樣的,都是指經過努力而使誠顯現出來。”(梁濤解讀,第211頁)混同《中庸》與《孟子》的做法是不妥的,将“誠”直接對應于“天命之謂性”也是不當的。但以“思誠”為“反省、反求内在的誠”,則是恰當的。

既然孟子的思主要是對本心善性的反思性的自覺,那麼“思誠”的“誠”就應該對應于本心善性,所謂“誠善之性”是也。在孟子,四端之善性是相對于作為其實現狀态的仁義禮智之德而言的。類似地,“誠善之性”也是相對于作為其完成形的“誠”或“至誠”而言的。兩種說法表達了同一情實。從孟子思想的一貫理路來看,仁義禮智之德的實現,必源于仁義禮智四端之心的體認,亦必由于四端之心的擴充。那麼同樣,誠的實現必源于誠善之性的自覺,及誠善之性的擴充,這就是一個“思-誠”的過程。它意味着,通過發揮心的本質功能,反身自覺内心本具的誠善之性而存養之、推擴之。

但這樣一來,“誠者”的“誠”指“至誠”,“思誠者”的“誠”指“誠性”。前者是“誠”的完成态,後者是“誠”的“端”和“才”。同一個“誠”字而有不同的指謂,文字上是否可行?此處可以參照孟子對“德之端”與“德”的關系的處理。孟子認為,人皆有恻隐、羞惡、辭讓(或恭敬)、是非之心,稱之為仁義禮智之“端”: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孫醜上》)同時,孟子又直呼其為仁義禮智: “恻隐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告子上》)兩說不同,而實無矛盾。稱之為“四端”,乃是符合其現實;稱之為“四德”,乃是符合其本質。四者作為仁義禮智之德的發端,擴而充之,可以成仁義禮智之德;但它們本身還不是德的現實。故從現實而言,隻可說是“四端”,不可說是“四德”。同時,恻隐之心的本質即是仁,羞惡之心的本質即是義,辭讓之心的本質即是禮,是非之心的本質即是智。這是由其初步的發端,看出其與四德同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才有“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盡心上》)。仁,不止是親親;但親親是仁,且是仁最初的發端。義,不止是敬長;但敬長是義,且是義最初的發端。故曰達之于天下而已。四心作為四德之端、才,又與四德具有相同的本質,故孟子一面稱“四端”,一面又稱“四德”。類比于“誠”與“誠性”的關系,“誠性”猶“誠之端”;“誠性”稱“誠”,與“四端之心”稱“四德”是同一邏輯。

若此,則《中庸》的“誠之”與《孟子》的“思誠”,内涵迥異。“誠之”字面隻是“誠”的實現,隐含的途徑則是“擇善而固執之”;“思誠”字面就已明示,唯有以誠性的自覺為前提方有可能。這一差别,在兩個文本的其他地方也可以看到。如上引段落中,接着“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提到了“誠”與“動”的關系。這一關系,大緻對應于《中庸》以下這一章:“其次緻曲。曲能有誠,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唯天下至誠為能化。”“緻曲”在《中庸》中是人道實踐的方式,相當于“擇善而固執之”。意思是說,若每能于曲曲小善擇而執之而盡其誠,漸漸便可以有形、著、明、動、變、化之功。孟子所說“誠”與“動”的關系,似乎是順着《中庸》此章而來。但他隻是舉了“至誠”與“動”的關系,沒有提到“緻曲”的途徑或“擇善而固執之”的方法。這應當不是簡單的疏忽,而是出于兩者對道路的不同認知。《中庸》的“誠之”,始于學問思辨;《孟子》的“思誠”,始于本心善性的自覺。孟子承認至誠的境界,但不認同子思達到至誠的方法。

事實上,孟子對于人道修為的階段有自己的表述。他說:“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盡心下》)可欲謂之善,内在于己謂之信,充實積中謂之美,光輝著見謂之大,化成天下謂之聖,聖而不可知、不可測謂之神。按《中庸》“唯天下至誠為能化”的說法,孟子此段正表明了他對如何達到“至誠”的理解,可與《中庸》“緻曲”章對照。“可欲之謂善”,指對善有一種内在的欲求。“有諸己之謂信”,按孟子,是體認到仁義禮智四端之心“我固有之”,亦即體認到“仁義禮智根于心”。“充實之謂美”,則即此四端之心擴而充之、以見于形色之間,相當于《中庸》的“誠則形”。“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相當于《中庸》的“形則著,著則明”。“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相當于《中庸》的“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是“至誠”的表現。

兩者後面幾個階段的表述有對應關系,差别隻在于開端。《中庸》始于“緻曲”,推緻其小小之善,這是通過學問思辨達到的;知善之後,“擇善而固執之”,即“曲能有誠”。如此,漸漸積累而下。《孟子》雖然也始于“明善”,但此“明善”訴諸内心好惡的體認,是“可欲之謂善”。因為孟子相信人對于善,有一種内在原初的偏好,即如《詩》所說“民之秉彜,好是懿德”。故“明善”也須反身而求。在此基礎上,體認自心本有之善性“我固有之”,乃可謂之“信”。繼此以往,漸漸擴充以至于至誠。

三、“反身而誠”線索中的“萬物皆備于我”

孟子的“思誠”,乃是一條向内尋求“誠善之性”,據此擴充而達到“至誠”的道路。在孟子看來,這是人生成德的基本途徑,故曰“思誠者,人之道也”。由于它的基本特征是反身内求,《盡心上》又稱之為“反身而誠”。

反身而誠,何以“樂莫大焉”?朱子曰:“誠是實有此理。檢點自家身命果無欠阙,事君真個忠,事父真個孝,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其樂孰大于此!”(見黎靖德編,第1438頁)這個說法大體是不錯的。是否有樂,應當從内心去體認。君子有三樂,其二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盡心上》)對于孟子來說,要真正做到“不愧于天”,須是當下能夠肯認天所賦予的四端之才,存心、養性以事天。否則,“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公孫醜上》)不能居仁由義,是“自暴”“自棄”者也。(見《離婁上》)自賊、自暴、自棄皆是未盡性分,未能立命。真正的大樂,有待于天賦善性得以充分的實現。“誠”,故“樂莫大焉”。

接着,孟子說:“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此句與前一句,諸家多從高下作區分。如朱子說:“反身而誠則仁矣,其有未誠,則是猶有私意之隔,而理未純也。故當凡事勉強,推己及人,庶幾心公理得而仁不遠也。”(朱熹,第350頁)前者為已經達到的仁,後者是未仁而通過恕道以求仁。因此,朱子認同前者為大賢以上事,後者為學者身分上事。(參見黎靖德,第1436頁)但這樣理解,僅僅是将“反身而誠”從結果處說。事實上,“反身而誠”作為孟子成德之學的基本道路,是工夫與境界連帶說的。在此視域之中,“強恕而行”的為仁之方,恰恰是“反身而誠”的一種具體形式。此處,焦循的發明值得注意:“我亦人也,我能覺于善,則人之性亦能覺于善,人之情即同乎我之情,人之欲即同乎我之欲,故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反身而誠也,即強恕而行也。聖人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亦近取諸身而已矣。”(焦循,第883頁)焦循以人情、人欲之相同解“萬物皆備于我”,似嫌簡化。但說“強恕而行”即“反身而誠”,實是洞見。因為“強恕而行”的要旨在于,凡事皆從自家身上體貼、尋求,近取諸身,推以及人。前者即“反身”,後者近于“誠”。故孟子以“強恕而行”接“反身而誠”,不是在層次上降一等說,恰恰是以“強恕而行”講明“反身而誠”的一種具體的求仁方式。

“反身而誠”是孟子成德之學的根本道路,是孟子思想精要之所在。但僅僅說“反身而誠”,尚未交代此道路的思想前提。若與《孟子》其他類似的表述相比,這一缺失是很明顯的。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公孫醜上》)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

“有四端于我”是前提,“擴而充之”是相應的工夫。“盡心”“知性”,即體認四端之心為“我固有之”之性,是前提;“存心”“養性”,是此後的工夫。依孟子,學者必先自覺、肯認本有的四端之心,乃可以在此基礎之上存養、擴充。對比本章,則“反身而誠”隻說到了存養、擴充的工夫,對于其思想前提未有交代。後者,很可能便是“萬物皆備于我”的旨趣。換句話說,“萬物皆備于我”很可能是“四端之心我固有之”的另一種說法。

具體來看“萬物皆備于我”。此句,趙岐注:“物,事也。”又“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同上),趙岐注:“物,事也。堯舜不遍知百工之事。”(見焦循,第950頁)物,即事也,可指天下萬事、一切人事活動。而在天下萬事之中,對于儒家來說最為重要也是最為根本的是人倫實踐。故《中庸》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所謂“達道”,即“天下所共由之路”。又《大學》所謂“格物”的“物”,主要就是指“為人君”“為人臣”“為人父”“為人子”“與國人交”等人倫事物,或“齊家”“治國”“平天下”等社會政治實踐。(參見何益鑫)隻因這些人倫社會政治實踐,乃是人生實踐的大綱目。

順着對“物”字的分析,“備”字不難理解。備即具備、具足。“萬物皆備于我”,不是指萬物皆在我心中呈現,或萬物之理皆具于我心之中,而是指:萬物之為萬物的可能性的根基,皆具足于我。此“萬物”,指人倫事物。故“萬物之為萬物”,即人倫事物之是其所是。在儒家看來,人倫事物之為人倫事物,正在于其具體實踐符合相應的規範性要求。若以孔子言之,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顔淵》)君如君,則是君;臣如臣,則是臣;父如父,則是父;子如子,則是子。若以《大學》言之,即:“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止于仁,然後君是君;止于敬,然後臣是臣;止于孝,然後子是子;止于慈,然後父是父;止于信,然後是國人。若不符合相應的要求,則君不是君,臣不是臣,子不是子,父不是父,國人不是國人,皆不成物。人倫之實踐,取決于相應的德行。具此德行以合此規則,則成此人倫;無此德行,便不成此物。故可以說,人的相應德行,乃是人倫事物之成為人倫事物的最終決定者。正是在此意義上,《中庸》說:“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

而對于孟子來說,此相應的德行又在人性中有其根基。孟子曰:“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聖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盡心下》)父、子、君、臣、賓、主即是物,有仁乃有父子,有義乃有君臣,有禮乃有賓主。此三者加上智、聖,雖受現實條件的制約,而其端、才具于人性之中,故曰“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物之為物的根基,在于相應的德行;相應的德行,又具于人性之中。故所謂“萬物皆備于我”,無非是說:使人倫事物成為人倫事物的仁義禮智之德,“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但此“具備”,還隻是一種有待開發的可能性。若要完全實現為仁義禮智之德,使事物成其為事物,還需反身向内體認本心,加之以存養、擴充的工夫,故“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盡心上》)。而作為一種具體的方式,是向内尋求标準,推以及人,故“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同上)。如此,孟子此章從思想的前提到工夫的道路,再到實踐的具體方法,誠可謂一以貫之。

值得補充的是,以上皆是從“物,事也”開始的。然而,“物”在彼時也可以指具體的存在物。如“物皆然,心為甚”(《梁惠王上》),“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滕文公上》),“故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告子上》),“流水之為物也”(《盡心上》)等等,都是就存在物而言的。作為印證,《中庸》所謂“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的“萬物”,也都是指天地之間的自然生物。若孟子的“萬物”為自然萬物,則“萬物皆備于我”的意思便與前說不同,但也并非不可理解。類似地,自然萬物之所以備于我,是因為萬物之成有待于我(的參與)。故《中庸》說:人能緻中和之道,則天地成其為天地,萬物化育為萬物。若說人的活動使天地成為天地,可能言之過高;但也可以從底線上來理解它的意義:人若不能緻中和之道,則很可能幹預、破壞天地的運化和萬物的生存。又,“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參贊天地之化育,盡物之性,最終也在于人能盡己之性。總之,萬物之化皆有待于人的實現,皆與人的德行有關。而對于孟子來說,後者又在人性中有其具足的根基。在此意義上,亦可以說“萬物皆備于我”。在《孟子》中雖然看不到類似的明确表述,但亦有“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同上)。于親則親,于民則仁,于物則愛,皆實出于我。此亦未嘗不是某種意義上的“萬物皆備于我”。當然,從孟子的一貫思路和根本關切來說,“萬物皆備于我”還是從事上說更為合理。

四、小結

從孟子的本意看,“萬物皆備于我”是說萬物之成為萬物的根據,亦即使人倫事物成為人倫事物的德行,具足于“我”的性分之内;若能反身向内思求、體認四端之心而存養之、擴充之,以至于其究竟的實現,便是“反身而誠”的道路。在此脈絡之中,“萬物皆備于我”作為孟子性善論的一種确認方式,乃是思想的前提;“反身而誠”作為孟子成德之學的一種表述方式,乃是工夫的道路。從思想的前提到工夫的道路一以貫之,其間沒有半點神秘的因素。後世不解孟子的本意,又因其表述的玄奧,附之以本心證悟的經驗,于是,“萬物皆備于我”稍一轉手就接上了“萬物一體”的内觀體驗,成了“儒學神秘主義”的開端。但這不是孟子思想的本來面目。

相較而言,趙岐與朱子一路的解釋更為樸實。他們都希望以理性的方式理解“萬物皆備于我”,且都以“事”解“物”。尤其朱子之說,與本文的理解看上去頗為相似。如前引“所謂萬物皆在我者,便隻是君臣本來有義,父子本來有親,夫婦本來有别之類,皆是本來在我者”(黎靖德編,第1438頁)。這都是從人倫上着眼的。同樣是以人倫事物解“物”,同樣強調相應的人倫規範,差别在于背後的理解。朱子視此規範為人倫事物之理,認為此理本具于吾心,便是“萬物皆備于我”。本文則認為,此規範之實現有待于相應的德行,而此德行乃根于吾心,故曰“萬物皆備于我”。其實,“理”字雖不是孟子的基本概念,但“萬物之理”的思維方式,也不可說在孟子處全無根據。“《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彜,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彜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所謂“有物有則”的“則”,就相當于朱子所說的“理”。“物有物則”實是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但問題是,孟子沒有停留于“物則”,而是直接對應于人的德行。以至于仁、義、禮等作為物則的同時,亦作為德行而論,且後者才是孟子關切的重點。故“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智之于賢者也,聖人之于天道也”(《盡心下》),孟子曰“有性焉”,表明此中的仁、義、禮等主要指德行而言。其端緒具于吾心,故曰“萬物皆備于我”。

說到底,朱子以“萬物之理”備于我解釋“萬物皆備于我”,這是由朱子對孟子性善論的理解所決定的;而本文認為,“萬物皆備于我”是說萬物之成為萬物的德行根據具足于我,這是出于筆者對孟子性善論的了解。兩種不同的解讀方式,源于對孟子性善論在總體上的不同把握。這正是本文開篇所說,分析始于綜合的意思。

摘自《哲學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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