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個月前的《法官》欄目中,我們曾經對2019/2020版本的足球競賽規則的重大變化做了介紹,在新規則實施了半個月之後,即出現了不少可以用來诠釋規則變化的現實判例。本期文章,我們對手球問題做個專題講解。
6月的國際足壇賽事頻密,女足世界杯、U20世界杯、U21歐青賽、美洲杯……球迷們在觀賞這些賽事的同時,也悄然感受到了足球世界發生的變化,這些變化來自足球競賽規則的更新與調整。
在法國尼斯進行的2019女足世界杯D組首輪小組賽,英格蘭與蘇格蘭的比賽進行到第11分鐘,英格蘭女足7号科比的傳中球打在蘇格蘭球員手上,裁判員阿達姆科娃得到VAR提示到場邊查看回放,最終判罰球點球。
為了适時适應規則的改變,中國足球協會也罕見地在聯賽半程做出全面啟用新規則的決定,目的不外乎是給即将參加卡塔爾世界杯亞洲區預選賽40強賽的國足球員更多的時間去熟悉新規。
手球的判罰是足球比賽中最容易引起争議的,為了減少相關的困擾,國際足球理事會将相關的規則條文進行了調整。以前的規則中,手球犯規的定義是“故意手球(handles the ball deliberately)”,而在新規則中不再特别強調“故意”二字,将關注點從“意圖”(心理上)轉移到“結果 / 影響”(身體上)。之前的判罰推理,是裁判員用主觀判斷去推敲球員的主觀意圖,而新規則中,則以手(或手臂)觸球的客觀狀态來作為主要判罰依據。我們來看看新規則第12章相關的文字表述:
以下情況視為犯規:
-進球得分。
-創造了進球得分的機會。
以下情況通常視為犯規:
-手或臂部的位置使身體不自然地擴大。
-手或臂部處于肩部以上(隊員主動處理球後球接觸了自己手臂的情形除外)。
以上對手球犯規的認定同樣适用于球接觸距離很近的其他隊員的頭或身體(包括腳)後直接接觸手球隊員的手或臂部的情況。
除上述犯規情況外,以下球接觸手或臂部的情況通常不視為犯規:
對于規則涉及到手球部分的内容調整,國際足球理事會的也闡述了自己的初衷——手球犯規的認定亟待明确,尤其是一些“非故意的”手球是否列為犯規。本次的重新措辭主要遵循了下列原則:
很多情況下,隊員雙手離開身體後造成的手球并非是故意行為。按照以前的規則理解,可以不判罰犯規。但新規則下,這樣的動作一旦被認定為“使得身體不自然地擴大”,就一定要判罰犯規。這其實讓手球犯規的判罰變得更加容易,也會避免很多争議。
2019巴西美洲杯首戰東道主與玻利維亞的比賽中,巴西球員(白)禁區内傳中,球打在玻利維亞球員(綠)的手臂上,經過VAR認定,主裁判判罰了球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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