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三月下揚州,在這個春光明媚的日子裡,免不了到野外去郊遊,跟着朋友圈一起到各地領略油菜花的美景。
花卉
情景再現 據報道,河南農民秦某,回家途中在路邊順手摘了3棵野花,結果被判三緩三(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因為經認定,其采摘的野花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所以秦某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根據媒體報道,這種野花名字叫蕙蘭,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冊植物,為國家二級珍稀保護植物。
在此之前,相信很多人并不知道蕙蘭為何物,絕大多數的群衆都以為是甄嬛傳裡面某位小主的尊号。既然大家連蕙蘭是什麼都不知道,就更不可能知道蕙蘭屬于受保護植物了,那麼,秦某知道嗎?
我受到了驚吓
專業裝逼分析 如果秦某知道自己摘的是蕙蘭,卻誤以為法律不禁止摘蕙蘭,這屬于法律認識錯誤,不懂法并不是其抗辯的理由;如果秦某以為自己摘的隻是幾朵野花,這個屬于事實認識錯誤,一般也不影響構成相應的犯罪,但是秦某如果在摘野花的時候不可能認識到這一事實的,可能就因為不具有犯罪的主觀故意而不構成犯罪。
一般來說,事實認識錯誤指的是行為人對其施行的行為有關事實的認識錯誤,分為客體錯誤、對象錯誤、手段錯誤、行為性質錯誤和因果關系錯誤。而前述案件可能為對象錯誤,根據“主客觀相統一說”,秦某如果誤以為自己的采摘行為不會發生社會危害後果,也即,将犯罪對象(蕙蘭)當作非犯罪對象(野花)加以侵害,可能并不成立故意犯罪,如主觀上也無過失,則為意外事件,無過錯的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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