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葉隆之耀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被處罰。
據了解,上海葉隆之耀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為汽車經銷商,在上海市闵行區顧戴路2688 号-1臨從事汽車銷售。該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向消費者張某某銷售了一輛汽車,型号為天籁2.0L-XL 舒适版,合同總價為161100元。在銷售該汽車給張某某的過程中,在合同價之外收取額外費用共計3500元,目前已全額退款給張某某。
上海市闵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适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标準,不得在标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的規定,構成了在标價之外收取額外費用的行為。
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将上海市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職責由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的決定》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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