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審計程序後出具的,用于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不僅作為一種公開的信息報告還是一種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出具審計報告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2、公司近三年的财務報表;
3、公司近一年度審計報告;
4、公司的明細賬(電子版);
5、審計需要的其他資料;
審計報告出具的流程:
1、選擇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業務委托;
2、審計機構對需要審計的項目及審計風險進行評估;
3、清算企業提供企業背景材料及經營資料,并按照材料清單做好前期準備;
4、審計機構組建審計工作小組,對企業經營環境及狀況進行深入了解,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具體審計工作計劃;
5、發放《審計通知書》,告知企業審計時間;
6、審計人員入場,對需要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對期間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詳細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7、整理工作底稿,并對記錄的問題進行複核,然後形成初步審計意見;
審計報告的出具時間:
審計報告的出具時間需要根據具體的審計項目的類别來确定,一般小規模的普通年審的報告出具時間在資料準備齊全之後2-3個工作日内可出具審計報告,如公司資産規模較大的話時間上可能會稍有延長。其他專項審計需要根據具體審計的種類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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