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适合糖尿病、腎病患者食用的大米”
“沒有用量要求,吃好吃飽為止……”
一袋十斤裝的某米售價398元
患有糖尿病的老人花上萬元購買了40餘袋
然而食用後血糖反而更高
01
“糖尿病專用控糖大米”
老人食用後反而血糖更高
72歲的付先生由于患有糖尿病平時不敢食用澱粉含量較高的大米,去年11月,西安市科技二路的某米門店工作人員宣稱他們售賣的大米食用後可以降血糖、控制血糖。
聽了宣傳介紹後,付先生獨自一人前往某米西安市科技二路門店,工作人員讓他試吃了一袋5斤裝的大米,付先生說,食用後門店工作人員上門去給他測了血糖,發現當時血糖确實下降了,看到效果後,他便決定購買這款大米。
從去年11月開始,付先生先後在某米科技二路門店購買了40多袋米,共花費一萬多元,先拿了幾袋大米回家食用,剩餘的38袋一直存放在門店。
然而,幾個月前付先生吃完該米後發現自己的血糖反而更高了。“正常的時候測量血糖是在10mmol/L左右,我吃完飯後都達到20mmol/L。”付先生說,他吃完後不但血糖升高,腿還出現明顯腫脹,他擔心再吃下去會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就不敢再吃了,去門店提出把剩下的大米都退了,但門店不給退。
02
售價398元/袋的大米營養成分
與售價50元的大米差别不大
8月3日下午2時許,華商報記者見到了付先生,他帶了一袋還未開封的大米,,生産企業為江蘇省農墾米業集團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淨含量5千克,保質期一年,并宣傳是“經農業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100%自然米”,外包裝上沒有任何關于“可控制血糖、适合糖尿病患者食用”的介紹,營養成分表顯示,能量18%、蛋白質13%、脂肪5%、碳水化合物25%、鈉0%。
收款票據顯示,一袋10斤裝的該米單價398元,2021年11月22日的收款收據為試服押金365元,2021年11月28日購買了12袋大米,優惠後3451元,2022年2月27日又購買了6箱大米,7152元,共計花費10968元。
記者在網上查詢了一款售價在50元左右的十斤裝大米,營養成分表顯示,能量18%、蛋白質10%、脂肪0%、碳水化合物26%、鈉0%,兩款大米的營養成分含量差别不大,但該米的售價是這款大米的8倍左右。
在收款收據的附頁還有一張“糖尿病飽餐養胰血糖管理——專項行動”的單子,上面顯示本次活動承辦單位為大連同健健康咨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體驗者為付先生,血糖管理體檢方案為“糖尿病專用控糖大米,每天最低2餐标準”。今年3月21日門店開具的出庫單顯示,該米還剩餘38袋,收據有西安市高新區糖一手食品店印章。
03
店員稱産品能延緩血糖增高速度
消費者可退貨
随後,記者陪同付先生來到西安市科技二路水晶國際沿街商鋪中的某米門店。工作人員在門上張貼了“員工培訓,下午臨時閉店”的通知後準備鎖門離店。
在鎖門前,記者進入店内,店員解釋稱該産品沒有降低血糖的功效,隻是可以延緩血糖增高的速度,也不需要控制食用量,吃好吃飽為止。
記者看到,門店牆面上懸挂的宣傳闆上寫着“某米一款糖友能吃飽的大米”,店内還擺放了“特質農品”字樣的證書,發證單位為農業農村部農産品質量安全中心,掃描證書上的二維碼後記者看到該産品獨特品質特征成因:該米中谷蛋白占總蛋白比例較低,而醇溶蛋白占總蛋白比例較高,由于谷蛋白屬于稻米中主要儲藏蛋白,易于消化吸收,谷蛋白比例的降低和醇溶蛋白比例的升高對糖尿病和腎病類消費者食用更為适宜。
為什麼付先生吃了該米之後血糖會升高,店員表示這是因為付先生沒有按照店内要求食用的原因。門店經理在電話裡也表示,是由于付先生沒有好好食用大米,所以自己血糖升高了。這個解釋與之前店員所說的“不需要控制食用量,吃飽為止”存在矛盾。
記者問到這款大米有什麼功效時,門店經理表示要接另一個電話,随後挂斷電話。店員也表示不再接受采訪,隻稱付先生在門店存放了38袋大米,8月4日下午2時,付先生可帶着相關票據來店裡直接退款。
下午2時45分許,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丈八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說,一般大米是不具有降血糖功效的,糖尿病患者能否食用大米得看大米是糙米還是精米以及澱粉含量等,同時已登記該情況,會反饋至相關科室人員去核實處理。
下午3時30分許,丈八市場監管所人員回複記者稱,他們将去門店調查核實該款大米是否真的能控制血糖、價格是否虛高、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等情況。
下午5時20分許,丈八市場監管所人員聯系記者稱,他們去實地檢查發現門店已關門,聯系負責人後約定将于8月4日上午去店裡檢查,并要求門店妥善處理消費者的退款事宜。
相關案例
天津一公司銷售該米
涉嫌虛假宣傳被罰5萬元
今年3月11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了一份關于“天津某銷售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中說明,該公司主要銷售的産品為“糖一手”品牌某米大米,該大米生産企業為江蘇省農墾米業集團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委托企業為大連同健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日常銷售中,該公司通過實地走訪老年人集中的小區的方式收集相關消費者聯系方式,随後通過電話回訪方式介紹、宣傳該米大米,同時采用贈送大米的形式吸引消費者到店了解産品情況。此外,當事人通過定期組織宣講會向到店消費者宣講推薦、宣傳該米大米。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話務部門正在使用的電話回訪的話術内容、宣傳會上使用的演示文稿以及店内宣傳使用的宣傳冊。宣傳材料内容中頻繁提到該米大米具有降低血糖、控制血糖等功效,用以吸引存在血糖類疾病的老年人群咨詢購買。
經查,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該公司通過電話推廣和宣講會宣傳其銷售的某米大米的過程中,向消費者宣傳某米大米具有“降糖”“控糖”等功效。對于上述産品的實際功效,該公司主要采用對客戶食用該米大米後測量血糖數據的跟蹤調查的方式進行核實。同時,使用該米大米成分含量及各類成分理論功能作為該米大米功效進行宣傳。
結合相關證據證明,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
來源: 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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