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現如今非常火,很多時候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就對人拍照,這讓人感覺到非常不禮貌,感覺非常讨厭,那麼,街拍被法律允許嗎?下面小編就帶來介紹。
街拍為何愈發惹人厭
一旦有“帥哥美女”出現,街拍客便立即進入狀态,調整角度拍攝;如果對方沒有明确擺手或出言拒絕,街拍客就會跟拍,甚至貼身拍攝;有時哪怕對方明确拒絕,個别街拍客仍未立即停手。
街拍是攝影題材的一部分,但随着網絡的興起,多媒體的“湧入”,所謂的“街拍”就開始變質了,在流量的驅使下,一些“攝影人”舉着設備毫無道德的跟蹤拍攝,這種現象不叫藝術,這是無賴行為!
十多年前的街拍,以三裡屯太古裡為例,一般都是著名時尚雜志裡邊的街拍版塊兒,拍之前團隊有人會走過來介紹自己是哪家雜志的,問能不能拍,征得同意并拍攝後還會留下個人的地址,給發原片還給名片并告知會在哪期刊登,留意下,非常的正規。現在的街拍……有相機就蹲那兒拍,甭管搭配美醜隻求暴露和怪異。
街拍被法律允許嗎
其實,拍照在法律層面是有明确權責界定的。比如《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通俗地理解,肖像拍攝和使用必須得經過當事人許可。至于所謂“性凝視”的情形,則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已經涉嫌侵害隐私權、名譽權了。
但問題的複雜之處,在于街拍場景的特殊性。客觀來看,現實中有些人并不拒絕街拍,甚至争相成為街拍的主角。比如2019年曾有報道,一女子在北京三裡屯遇到街拍,非但沒拒絕,還以為被經紀人相中,結果被騙了十幾萬。雖然結局不幸,但至少說明街拍的模式得到了相當多人的認可。
在網上,北京三裡屯、上海南京路、成都太古裡是著名的“街拍聖地”,乃至成了一種城市符号。不知不覺間,街拍成了“時尚潮流”的一部分,被美化與合理化了,其中一些法律問題反倒被忽視了。
此外,對街拍的認知,很多人還沒有形成清晰的權利邊界感。比如,街拍屬于拍景還是拍人?有時恐怕難以說清。很多人仍堅持認為,街拍不涉及隐私問題:既然自己這樣穿着打扮出門了,又有什麼不能公之于衆的呢?
其實,這些都把街拍問題變得複雜難解,給街拍賦予了某種文化氛圍和浪漫想象。就好像如果有人偷拍自己家裡,人們會極為敏感;但如果是在大街上被拍,該怎麼定性、怎麼反應,一切就變得模糊了。
這或許說明,還是需要對街拍提煉出更具體、更有參照意義的原則。街拍當然有存在的道理,作為一種藝術表達也好,商業模式也罷,隻要是合法合規的、彼此協商同意的就沒有問題。城市美觀街景,成為市民自我展示、自我宣傳的背景闆,本也是社會開放包容的題中之義。
但應該明确,無論什麼“街拍聖地”,無論個人打扮如何時髦,街拍需要征得當事人明确的同意。所謂“公共場合沒有隐私”的說法是沒有道理的,出門逛街和被人放到互聯網上接受“凝視”不是一個概念。這些事關人的基礎權利,不代表在街拍場景下就可以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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