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确認的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在社會有着較高的聲譽,緻力于為國家培養應用型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确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現有文、理、工、管、藝、醫等多個學科門類,圍繞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各專業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學院在校生10700餘人。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學士學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将參照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後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以英語語種為準。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人才培養方案、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确定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五條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分相同,則參照江蘇省同分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最後安排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六條對于報考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按投檔分的高低順序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語數外三門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語數2門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最後安排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七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院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八條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廣編類、播音類、體育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中,音樂類、美術類、廣編類、體育類還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播音類必須參加由南京師範大學組織的專業校考。
第九條對報考我院音樂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對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對報考我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對報考我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江蘇省考生必須參加南京師範大學組織的專業考試并被我院認定為合格)的進檔考生,錄取時将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對報考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入學後,我院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标準及依據、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财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号),具體收費标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16500元/生/學年;嵌入式培養17000元/生/學年。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号 蘇财綜[2002]162号)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标準。我院學生住宿費标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十六條我院積極為學生勤工助學創造有利條件,提供便捷服務。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外,還設立了院勵志獎學金、院助學金和魚躍助學金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學院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陽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詢電話:0511-88150818;招生監督電話:0511-88150105;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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